简介
眼刺激试验目的是为了对材料在试验条件下产生眼刺激反应的潜在性作出评价。在皮肤试验中已证实有明显腐蚀性或有重度刺激性的材料和最终产品不应再进行眼刺激试验。任何显示为皮肤刺激物或 pH < 2 或 pH > 11.5 的材料也不应再进行试验,这些材料被认定为眼刺激物。
材料与仪器
步骤
注意事项
家兔的眼球大,几乎呈圆形,体积 5~6c㎡,便于进行手术操作和观察,是眼科研究中最常用的动物。应使用健康、初成年的白化兔,雌雄不限,同一品系,体重为 2~3 kg。应使动物适应环境,并按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饲料、饮水的规定饲养实验动物。初试应使用 1 只动物评价试验材料。如预期无反应,初试可采用 3 只动物。如 1 只动物出现清晰的阳性反应(表 10-5-32)时则不必再进行试验。固体或液体材料如没有出现清晰反应时,应至少再使用两只动物进行试验。对于浸提液,每种浸提液也应至少再使用两只动物。使用了至少 3 只动物后,如试验反应仍然疑似或不明确,应考虑进行复试。
来源:丁香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