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动物皮肤刺激试验目的是采用相关动物模型对材料在试验条件下产生皮肤刺激反应的潜在性作出评价。为了证实试验的敏感性,每只动物最好设有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每只动物体上分别有两个试验材料区域和两个对照材料区域,试验材料和对照材料的试验剂量和所用的浸提介质应相同。
材料与仪器
器材:
2 ml 注射器、纱布、酒精棉球、压力蒸汽灭菌器、毛剪、条状 1 cm x 1000 cm 医用胶带、块状 26 cm x 500 cm 医用胶带、30 ml 广口瓶。
试剂:
①生理盐水
步骤
动物皮肤刺激试的基本过程可分为如下几步:
A 在试验前 4~24 小时,将动物背部脊柱两侧被毛除去(约 10 cm x 15 cm 区域),作为试验和观察部位。为了便于观察和再次试验,可能需反复除毛。如需反复接触,按以上步骤进行,时间最长为 21 天。
B 粉剂或液体样品应用时,将 0.5 g 或 0.5 ml 的试验材料直接置于图 10-5-30 所示的皮肤部位。固体和疏水性材料无需湿化处理,粉剂使用前宜用水或其他适宜的溶剂稍加湿化,并用 2.5 cm x 2.5 cm 透气性好的敷料(如吸收性纱布块)覆盖接触部位,然后用绷带(半封闭性或封闭性)固定敷贴片至少 4 小时。接触期结束后取下敷贴片,用持久性墨水对接触部位进行标记,并用适当的方法除去残留试验材料,如用温水或其他适宜的无刺激性溶剂清洗并拭干。
C 应用浸提液和浸提介质时,将相应的浸提液或浸提介质滴到 2.5 cm x 2.5 cm 大小的吸收性纱布块上,浸提液的用量以能浸透纱布块为宜,一般每块纱布滴 0.5 ml,按图 10-5-30 所示部位敷贴于动物背部两侧。将滴有浸提介质的纱布块敷贴在对照接触部位。
D 固体样品应用时,按图 10-5-30 所示,将试验材料样品直接接触兔脊柱两侧的皮肤。对照样品同法应用。检测固体物时(必要时可研成粉末),试验材料可用水或选择一种溶剂充分湿化,以保证与皮肤良好的接触性(一般可用生理盐水)。如使用溶剂,应考虑溶剂本身对皮肤的刺激作用,这种影响应与试验材料所致的皮肤反应相区别。用 2.5 cm x 2.5 cm 透气性好的敷料(如吸收性纱布块)覆盖接触部位,然后用绷带(半封闭性或封闭性)固定敷贴片至少 4 小时。接触期结束后取下敷贴片,用持久性墨水对接触部位进行标记,并用适当的方法除去残留试验材料,如用温水或其他适宜的无刺激性溶剂清洗并拭干。
E 在自然光线或全光谱灯光下观察皮肤反应。单次接触试验时,在除去敷贴片后 1 小时,24 小时,48 小时和 72 小时记录各接触部位情况。如存在持久性损伤时有必要延长观察时间,以评价这种损伤的可逆性或不可逆性,但延长期不必超过 14 天。多次接触试验应仅在急性单次接触试验完成后进行(至少在观察 72 小时后)。
F 多次接触试验时,每次在除去敷贴片后 1 小时以及再次接触前记录接触部位情况。接触次数可不限。末次接触后,除去敷贴片后 1 小时,24 小时,48 小时和 72 小时记录各接触部位情况。如有持久性损伤可能需要延长观察时间,以评价这种损伤的可逆性或不可逆性,但不必超过 14 天。
G 结果评价单次接触皮肤试验按下列规定确定原发性刺激指数(PII)。仅使用 24 小时,48 小时和 72 小时的观察数据进行计算。试验之前或 72 小时后的恢复观察数据不用于计算。将每只动物在每一规定时间试验材料引起红斑与水肿的原发性刺激计分相加后,再除以观察总数之和(每一试验部位算一个观察数据,1 个观察数据包括红斑和水肿两个计分,见表 10-5-26)。当采用空白溶液或阴性对照时,计算出对照原发性刺激计分,将试验材料原发性刺激计分减去该计分,即得出原发性刺激计分。该值即为原发性刺激指数,刺激反应级别判定见表 10-5-27。
多次接触试验按下列规定计算累积刺激指数。将每只动物在每一规定时间的红斑和水肿刺激计分相加后再除以观察总数,即为每只动物刺激计分。全部动物刺激计分相加后再除以动物总数即得出累积刺激指数。
注意事项
应使用健康、初成年的白化兔,雌雄不限,同一品系,体重不低于 2 kg,使动物适应环境,并按相关实验动物法规、标准的规定饲养。如预期有刺激反应,初试应考虑使用 1 只动物。如没有出现明显的阳性反应 [红斑或水肿计分>2(表 10 - 5-26)] 时,应至少再使用 2 只动物进行试验。如预期无反应,初试可使用 3 只动物。在使用了至少 3 只动物后,如仍为疑似反应或不明确,应考虑进行复试。动物的皮肤状况是试验的关键因素,只能使用皮肤健康无损伤的动物。
来源:丁香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