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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食品菌落总数测定

相关实验:食品中菌落总数测定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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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舒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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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 478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的规定,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方法如下:

  1. 样品采集:应遵循随机性和代表性原则,采样过程需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外来污染 。

  2. 样品处理:实验室接到送检样品后,应认真核对登记,并按要求尽快检验。若不能及时检验,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样品中原有微生物因客观条件的干扰而发生变化 。

  3. 样品检验:一般食品中微生物指标都采用GB 4789系列进行采样、前处理和检验。检验过程中,应设置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和空白对照,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

  4. 培养基和试剂:培养基和试剂的制备和质量要求应按照GB 4789.28的规定执行 。

  5. 菌落计数: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数量。菌落计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FU)表示。选取菌落数在30CFU~300CFU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 。

  6. 结果计算: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30~300CFU之间,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

  7. 结果报告:菌落数小于100CFU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CFU时,第3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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