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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间系列问答二——妊娠与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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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甲亢的患者可以怀孕吗?

答:患有甲亢的患者很担心妊娠是否会加重甲亢的病情,目前看法还不一致。有人认为可能有减轻的作用,但多数人认为,妊娠可加重甲亢的心血管系统的症状,甚至可发生甲亢引起的心力衰竭。因此严重的甲亢没有经过很好地治疗是不应该妊娠的。患有甲亢妊娠时,胎儿畸形、流产、早产、胎儿生长迟缓的发生率均较正常妊娠时要增加。

甲亢的患者常需服用抗甲状腺功能的药物,例如最常用的是丙基硫脲嘧啶,这种药物可通过路盘影响新生儿,发生甲状腺功能低减,甲状腺肿大,甚至发生畸形。甲亢的患者还可有甲状腺免疫球蛋白,类似甲状腺素的作用,可以通过胎盘到达胎儿,引起新生儿一过性的甲亢,增加新生儿的死亡率。甲亢孕妇本身在流产、分娩的过程中,由于紧张,临产时的宫缩疼痛,分娩或手术的创伤,产后感染等都有可能引起甲亢危象的发生。甲亢的患者在决定妊娠之前,一定先去内分泌专家处咨询,检查甲状腺功能,在甲克得到较好的控制后,再考虑妊娠为宜。 

10、有红斑狼疮的妇女可以怀孕吗?

答:红斑狼疮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生育年龄发病较高。患有这种疾病的妇女可有发烧、关节痛、皮疹、淋巴结肿大等表现。患有这种疾病时,可以身体的某一器官受影响,也可身体的许多器官都受到影响,其中与妊娠关系较大的是脑、肾脏及心血管系统,患者中大约可有一半肾脏受影响,心血管系统受累的有20%左右。如果在这些器官受影响,或疾病没有很好地控制时,或需要免疫抑制治疗时,妊娠是不适宜的,例如,红斑狼疮的妇女有狼疮肾病时,不仅妊娠期肾脏的情况容易恶化,而且常合并妊娠高血压,进一步加重了肾脏的病情,不利于母儿预后。又由于在妊娠期有较多的患者病情可以加重,加上服用较大量的激素治疗时,胎儿可能有产生畸形等危险。因此病情活跃的情况是不能妊娠的。该类患者中,如果体内有某些特别的抗体存在,有可能抗体通过胎盘到达胎儿,对胎儿产生不良的影响。上述的例子说明,红斑狼疮的妇女在计划妊娠前,应请专家认真检查、咨询,只有在病情稳定6月以上或肾功能正常的情况下,经专家的准许后才可以考虑妊娠。 

11、有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可以怀孕吗?

答:重症肌无力是一种免疫性的神经一肌肉的疾病。虽然少见,但仍然有一些年轻的妇女患病,她们是否能生育呢,这对她本人及家庭都是重要的问题。这种疾病的临床表现是:开始时发生上睑下垂,走路抬不起腿来,病情发展,影响面部肌肉时,不能笑,不能咀嚼,进一步病情发展,影响胸部肌肉时,可发生呼吸困难,甚至可全身肌肉受累。

根据病例调查分析,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妊娠后约18病情变化不大,1/3可以缓解,另1/3可以加重,在病情加重的孕妇妊娠期必须开始或增加免疫治疗。妊娠前很难预料哪个患者妊娠后会有加重的情况发生,如果是刚刚诊断的重症肌无力患者,最好是不要立即妊娠,应该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及治疗,经专家会诊同意后才可妊娠,或有的患者病情较重,影响了全身较多的肌肉,如呼吸肌,应在经过治疗病情稳定,最好是不需用药的情况下妊娠。由于该类患者体内有特殊的抗体,此抗体可以通过胎盘到达胎儿,受此抗体存在的影响,胎儿出生后可有哭声弱,吸吮差,反应差等表现,数周后会自然地好转。重症肌无力的患者打算妊娠时,先要去神经科专家处检查,在病情控制最满意的时间妊娠为好。

12、有癫痫的妇女可以怀孕吗?

答:癫痛有的与遗传有关,为原发性癫病,有的是在脑炎或脑外伤之后为继发性癫痛。癫痫的妇女怀孕后,如果经常有癫病抽搐发作,或有癫病持续状态就有可能引起流产或早产。怀孕后约有一半的患者与怀孕前抽搐发作的情况一样,约有45 %发作的频率增加。不少的癫病孕妇为了控制癫痛的发作,常需用药。最常用的药物有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本巴比妥等,这些药物对胎儿均有不同的副作用,如本妥英钠及卡马西平在怀孕早期使用可致胎儿畸形,引起特殊的“苯妥英钠综合征”或“卡马西平综合征”,胎儿有特殊的面容并伴有智力低下。先天性心脏病、唇额裂、小头畸形等。因此,癫病的妇女计划怀孕时,首先要把疾病控制在不用药或用很小星的药物,没有癫病发作或仅有很少的发作的情况下怀孕。尽可能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内不要用苯妥英钠或卡马西平,孕期用药最好能监测用药的药物浓度水平。癫痛发作如果频繁,或癫病发作为持续状态都不能妊娠,尤其后者对母儿都会有生命的威胁。

13、精神病患者可以怀孕吗?

答:精神病是一种有遗传倾向的疾病,精神分裂症孕妇所生的后代中患有此症的为正常孕妇所生后代中的20倍左右。躁狂、抑郁型的精神病遗传至下代的机会更大些。此外,精神病患者妊娠时仍需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这些药物,如三环抗抑郁药物,均对胎儿有不良作用。因此,从疾病的遗传性及孕期用药的安全性角度来讲,精神病患者是不宜妊娠的。

14、患卵巢肿瘤的妇女可以怀孕吗?

答:卵巢肿瘤种类繁多,年轻妇女中,虽多为良性肿瘤,但亦有恶性肿瘤的可能。有时只凭临床检查及B超检查,并不能准确地诊断,还需要病理检查证实,即使肿瘤为良性,怀孕后肿瘤常常也会由于子宫增大的影响,不易查清,影响了对肿瘤的观察。妊娠期肿瘤可有扭转,破裂等危险情况发生,又常常需要做急症妇科手术,手术和麻醉,又容易造成流产、早产,腹部伤口也不易愈合。因此,在妊娠前有持续存在的、直径大于5厘米的卵巢肿瘤,应在妊娠前行妇科手术切除肿瘤,术后恢复半年左右后,可以妊娠。

15、患子宫肌瘤的妇女可以怀孕吗?

答:子宫肌瘤是一种良性的子宫肿瘤,在生育年龄的妇女中很常见。肌瘤的生长部位如压迫输卵管影响精子、卵子的运行会造成不育。一旦能够妊娠,在孕期肌瘤随着子宫的增长,尤其在孕中期以后,迅速长大,发生“变性”,产生腹痛、发烧等症状。子宫肌瘤有时也容易造成流产、早产。一般来说,患有子宫肌瘤妇女,肌瘤在直径4厘米以下,可以妊娠。但妊娠前子宫肌瘤长大直径已超过4厘米,孕期长大,发生变性及造成流产、早产的机会增加;或肌瘤直径虽然不足4厘米,但生长部位不好,如在宫腔内,或宫颈上,或压迫输卵管影响不育等情况,最好是先做手术剔除肌瘤再怀孕。凡有子宫肌瘤的育龄妇女一定要在妇科医生的检查后再决定是否妊娠。 

16、糖尿病患者可以怀孕吗?

答:糖尿病是一种有遗传倾向的、糖代谢异常的疾病,长期患病可以影响心、肾、血压等全身器官,妊娠期糖尿病的控制远较非孕期困难,糖尿病妊娠胎儿畸形,合并高血压等异常情况也明显增加,患糖尿病的妇女能否成功地妊娠分娩与其疾病的病程,严重程度密切相关,例如:在妊娠前,糖尿病病程已很长,肾功能有了明显异常,或眼底已有了视网膜新生血管,或已累及心脏或血糖控制不好,甚至反复有酮症,酸中毒时,尤其早孕期血糖很高时怀孕,胎儿畸形发生率高,胎儿巨大,胎死宫内,孕妇发生并发症的危险性均会明显地增加,因此,凡有糖尿病的妇女,计划妊娠前一定要请糖尿病专家,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评估后才可决定是否能够妊娠。 

17、有肺结核的妇女可以怀孕吗?

答:目前世界范围内,结核病的发生又趋增加,年轻妇女患有结核,并非罕见。凡有结核接触史,或患有免疫功能低下疾病的妇女,孕前应做胸透或结核菌素试验,以了解有无患有结核病的可能。正处于结核病活动期的妇女不宜妊娠,虽然妊娠本身并不加重结核病的发展,但孕期抗结核的药物使用选择受到限制,可能会使疗效受到影响,例如:妊娠时不宜使用链霉素(对胎儿肾及听神经损害),而链霉素又是治疗结核的最常药物,有时有的肺结核者需要手术治疗,在孕期进行也很困难。且活动性的结核,产后由于母亲劳累,哺乳等情况,常容易加重。接触新生儿,肺结核又有传给孩子的危险。因此,患有结核的年轻妇女,计划妊娠之前要去看感染科专家,进行全面检查,以决定是否可以妊娠,一般结核病已经稳定,得到了充分治疗的妇女,还是可以妊娠的。 

18、病毒性肝炎的患者可以怀孕吗?

答:病毒性肝炎是我国常见的肝病,最常见的是甲型及乙型肝炎病毒的感染。妊娠期尤其易患病,为非妊娠期的6倍左右,而暴发性肝炎可为非孕妇的60多倍,死亡率很高。妊娠本身营养的需要及内分泌的改变会加重肝脏的负担,使孕妇对病毒感染的抵抗力降低。如果在妊娠早期感染了肝炎,其恶心、呕吐的症状,常被误认为早孕反应,而延误了肝炎的诊断及治疗。妊娠早期患急性病毒性肝炎时,胎儿畸形的发生率也增加。如果肝炎发生于妊娠晚期,很容易发生凝血异常,易造成严重的产后出血。合并重症肝炎时,孕妇的死亡率高,可达10%以上。妊娠晚期发生肝炎时,早产的发生率很高,也容易新生儿死亡。肝炎还可发生母儿之间的传播,尤其是乙型肝炎可通过妊娠期胎盘、分娩时接触母血或羊水、产后母乳喂养及接触母唾液、汗液等传染给孩子。因此,患有病毒性肝炎的患者能否妊娠,一定要请传染病专家认真检查后才能决定。 

19、有慢性高血压的妇女可以妊娠吗?

答:高血压是一种有遗传倾向的疾病,很多人虽然年轻,可能已患有了高血压,因此计划妊娠的妇女,尤其是家族有高血压历史者,一定不要忘记测量血压。如果你已经知道自己有慢性高血压,在要孩子之前,需请心血管专家进行全面检查,以决定能否妊娠,妊娠前高血压的状况,心、肾是否受到影响,眼底有无异常,对妊娠是否能成功很重要。妊娠期原有的慢性高血压有易加重的倾向,原来血压已很高,甚至肾脏、心脏、眼底都受到了影响,妊娠后血压更高。母-儿的预后就会不好。因此在医生的全面评估允许下,才可以妊娠,妊娠前虽有高血压,但程度轻、病程短的妇女,如欲妊娠,则年纪不要太大为好。
 
20、有肾脏病的妇女可以妊娠吗?

答:年轻妇女中常见的肾脏病是肾炎及泌尿系感染。急性肾炎期是不可以妊娠的,而泌尿系感染中,对妊娠影响最大的是肾盂肾炎。有慢性肾炎及肾盂肾炎的妇女是否可以妊娠,主要取决于她的尿检查结果及肾功能的状况。如果孕前尿检查仅轻微异常,肾功能检查良好,是可以妊娠的。

如果孕前尿蛋白已有( )或( ),尿显微镜检查也有异常,肾功能轻度不正常,还是有可能在肾脏科及产科专家的密切合作、严密监测下妊娠。尤其在妊娠后期更要注意是否合并有高血压的存在。孕前尿检查已有明显不正常,尿蛋白在( )以上,尿显微镜检查有红、白细胞管型,肾功能已中度不正常,甚至眼底检查也有异常,伴有高血压≥130/90毫米汞柱者,妊娠后肾脏负担加重。原有病情加重,使母-儿产生不良的后果。因此,患有肾脏疾病的妇女,决定妊娠之前,一定要在肾脏专家全面检查后,经过医生的允许才能妊娠。

21、患心脏病可以怀孕吗?

答:年轻人中较常见的心脏病主要为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此外还有心律失常等情况。这些心脏病妇女能否耐受怀孕和生产,主要取决于心脏病的严重程度、孕前心功能的状况。孕前心脏功能越差,孕后发生问题的几率就越大。因为妊娠期孕妇全身的血容量比未孕期增加约1/3,心脏负担明显加重,分娩更是一种强体力劳动,心脏负担十分重。产后原来供给胎儿、胎盘的血液,在胎儿、胎盘从体内排出后,这些血液也回到心脏,再次加重心脏的负担。心脏病的妇女是否能承受得了妊娠,分娩及产后这么多次的负担,一定要看她的心脏是否有很好的“代偿” 能力。孕前早已有过心力衰竭,心脏已扩大,有心律失常,或有心内膜炎,妇女年龄已过大(超过35岁)等情况,妊娠后发生问题的机会就会大得多。妊娠期发生的心功能代偿失调往往比非孕期更为严重,医生也难于处理,有时对母-儿生命造成威胁,因此有心脏病的妇女如果计划妊娠,一定要先去心脏专家处就医,做全面检查,认真评估心脏状况,只有在心脏专家的许可和严密的观察下才能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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