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检验的危急值应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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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患者性命 影响医疗质量
谨慎对待临床检验的危急值
李羽壮
“如果出现危急值表明病人可能有生命危险,如果医生在此时能够及时地得到检验信息,就可以对病人进行及时的救治,挽回病人的生命,否则就会耽误最佳的抢救时间,使病人失去生命。”
近日,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主任张伟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近年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广泛开展和不断深入,检验危急值问题作为“医院管理年”检查的一个项目,逐渐引起了各级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危急值的判断对病人生命和医生诊断都具有无可估量的价值。
所谓“危急值”被称为“critical value”,即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说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验信息,给予患者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以挽救患者生命。
“检验科应根据本院临床患者的特点,建立适合本实验室的危急值报告制度尤为重要。”张伟民说。
危急值制定要“因地制宜”
当前,检验科的危急值制度建设并不完善,有些检验科室中还没有形成固定的规范制度。此外,在危急值项目的设置上,还存在不切实际的情况,有的过少,无法满足临床要求,有些过多,以致降低了对危急值的重视和警惕性。
检验科在制定危急值时,张伟民认为,必须要联系本单位临床实际,不能照搬别人的数据,而应辩证地制定出适用于自己单位的项目和数值,切忌把正常参考值上下限当做危急值界限。
“有的试验可以有高低两个危急值,如血糖、血钾、血钙;有的试验只有高限,无低限,如血肌钙蛋白、胆红素;有些仅有低限,没有高限,如胆碱脂酶、动脉血氧分压等。”张伟民说,制订检验危急值项目不宜过多,否则容易降低人们对这些数值的认识,得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实际上,检验危急值也并不是绝对的。它受患者属性,如年龄、性别、种族,甚至地域等影响,也会因检验方法学不同而异。
张伟民举例,比如新生儿病房不能借用为成人制订的危急值,因成人血糖2.2 mmol/L被定为低危急值,而新生儿对低血糖耐受性优于成人,对该值不一定有生命危险,反之,新生儿血糖上限16.5 mmol/L低于成人,若新生儿用成人血糖高危急值,就会放松警惕,达不到高危急值的警示作用。
此外,有些试验测试结果虽不表达危及生命,但对环境或公共卫生安全造成较大伤害,如甲类传染病和若干乙类传染病,体检中高ALT、高AFP也可当做为危急值及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