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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spe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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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ecies (1)为生物分类的基本单位。此概念最初是自然发生而产生的,在林奈(C.von Linne)时代(18世纪中叶)大体上就已确定。最早作为对种的表达是采用冗长的记载,不久即简化而采用双名法。林奈的种的概念是以形态的不连续性为基础而建立的,也就是形态的种(morphospecies),又称为林奈种。在今天可以说大部分的种仍是沿袭林奈种的,但对其中一部分已有批判。在进化论(达尔文C.Dar-win以后)和遗传定律(盂德尔遗传定律的再发现以后)的确立,以及生态学观点的引进等的促进下,而对种的概念逐渐预以修正。今天除形态外,还考虑两群间的生殖质能否融合、地理分布区的差异等都规定作为种的基础。这些是生物学的种(biologicalspecies)。乔丹种(Jordan species)形态种的性质上仍是相当大的, E. Mayr的代替种(又称姊妹种)G.Turesson等的生态种,B.H.Danser的convivium,G.S.L.Gilmour以及W.K.Gregory的同群(deme)种,都可说是生物学的种。生物学的种,实际上由于交配实验的技术和交配场所具有很大的困难,因此在形态种上使用反映生物学种的概念也许是妥当的。包含上述意义,而G.E.Du Rietz(1930)对种的定义是“由性的隔离而相互有差异,但可能交配的一群(syngameon)”。另者Mayr(1940)规定为“由于生殖上相互隔离,但是相互之间现实的(或机能的)交配多少仍属可能的整个自然群”。往往可以发现多数的形态差别和地理分布区的差别相互连结的小群。这些都是隔离起着有效的作用,可认为是进化的结果。当作为种以下等级来理解时,则作为与亚种的相并列的。在作为种来处理,则可分别看作为多型种的一分子,综合称为超种(E.Mayr,1931)或种环(circle of species)(B.Rensch,1929)。一般判断是种还是亚种缺少实际的办法。种的起源是进化的本质问题。原则上,可由自然选择而积累的突变作为根据来加以说明,但是区别近缘种的性状能否肯定为突变的结果,也是其中的一个问题。

  (2)感觉道(modality)在感觉上,如视觉、听觉相互间不可比较,并且不可转换的,称为不同的感觉道(H.L.F. von Helmholtz)。不同感觉道的感觉,通常是由不同种类的感觉器(感受器)所产生的。同种的感觉,例如,在视觉中也有色觉等的种种质上的差别,因为刺激的差异是连续性的,感受器也是同一的,所以作为同一种感觉道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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