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初筛实验室职业暴露的防护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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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测实室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在从事测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利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一),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或者05%的碘伏等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在暴露后的0周,第四周,第八周,第十二周及六个月时抽血进行测艾滋病病毒抗体。
5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四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连续使用28天。
6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立即通知院感科备案,评估。
(一),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或者05%的碘伏等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在暴露后的0周,第四周,第八周,第十二周及六个月时抽血进行测艾滋病病毒抗体。
5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四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连续使用28天。
6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立即通知院感科备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