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检验科日常工作中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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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通过完善日常检验工作,消除医疗纠纷隐患。方法:针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规范日常检验程序,加强责任心,提高服务态度,增加服务内容。结果:消除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结论:检验人员必须更新知识,改进服务态度,才能使医患关系处在良好有序的状态。
[关键词] 日常工作;医疗纠纷;服务态度
检验科作为一个辅助科室,医疗事故与纠纷常以检验报告单的方式呈现,而在日常工作中,检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态度冷漠,语气简单,责任心不强,操作不规范、不熟练,仪器不稳定等皆是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因素。本文对日常工作中检验标本、报告结果以及检验人员与患者沟通等方面进行初步的讨论:
1 常见问题
①日常工作中检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为熟人弄虚作假、编造数据与结果,或患者因经济报销问题,冒名顶替,造成了医疗隐患。检验人员要严防“好心”而造成医疗纠纷。②在病房、门诊每年都有标本不符,张冠李戴的现象。如报告单的姓名、性别、年龄不符,报告单时间不符、报告单丢失。③工作中常有检验结果不符,质量控制评判不合格,试剂稳定性差。④检验科门前告示牌上写了诸多注意事项,但在实际工作仍有与患者沟通简单、言语少、表现差的问题,如个别人员技术不熟练,造成多次抽血未果,压脉带时间过长。个别凝血时间延长的患者,胳膊出现紫青淤血,甚至肿痛,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和心情。有低血糖空腹的老年患者,发生晕厥。更为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患者,见针见血就晕,发生心悸、休克。⑤检验人员态度冷漠、语言简单。这表现在患者拿化验单、问结果时,检验科人员常说的一句话是:“找大夫看吧。”
2 采取措施
2.1 用法律和法规约束自己、保护自我
检验人员应认真学习和熟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和与临床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与临床检验有关的法律有:职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等。行业法规有: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临床操作规程等。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从事检验工作。提高检验人员的整体素质、严格按章办事,这是提高检验质量、缓解医疗纠纷的前题。
2.2 加强责任心,杜绝人为差错
标本的正确采集,标本使用条形码,避免标本转送时出差错;完善的标本交接制度。加强责任心,查对检验项目与检验单。了解采集标本时患者的状态(有无服药、静脉滴注等);发现疑问及时与医生联系[2]。检验科应与临床大夫、护士互相学习、交流、加强沟通,以宣传单或授课的方式让临床护士掌握各种抗凝管及特殊标本的采集与运送技术。避免检验结果出错而引发医疗纠纷。
2.3 严格控制标本检测的质量
做到标本检测中质量控制的更加完善,必须使用具备资质的检验人员上岗。检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手册实验,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并经常校准;试剂在有效期内使用;参加每年年度的省内质量控制,并采取质控措施;参加室间质评;结果出现异常不是重复检测,而是从仪器状态、试剂、标本的来源、质控等方面查找原因,并与临床及时联系,为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奠定基础。
2.4 检验人员应具备的其他技能
检验人员除了掌握检验应有的技能外,还必须掌握心肺复苏等急诊、急救技能。检验科为患者准备葡萄糖静脉注射液或口服糖水、增设吸氧设备等,采取急救措施。建立主动告之服务,门诊无法照顾好每一个患者,但我们应该告诉每一个有上述情况的患者,帮助他们安全通过检查,使医疗纠纷风险分解并转移。
我们是专业人员,虽不能够指导患者用药及临床诊断,但我们应该用临床检验知识,热情主动地告诉患者检测结果。耐心主动的告知义务,也是消除医患关系紧张的方法之一。
完善报告单制度和标本存留制度,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防止检验单丢失。凭交费收据、门诊病历,或检验科的条领取报告单。急诊、特殊意义结果,应向申请医生直接报告,对急诊的标本一定要登记标本的采集时间、收到和完成时间。医生申请单和检验数据需登记完整并保存。化验单必须审核方可发出,实行签名审查制度,操作者、审核者必须签全名。实习生、见习工作人员无报告权。检验结果只出一次,对症无误。医院在检验报告单上加注:“此报告单只对本标本负责。”一定要制订和遵守标本保留制度,以备复查,使处理医疗纠纷做到有据可查。所有报告的原始数据及申请单保留两年以上[3]。增加服务内容和改善服务态度,对外县或行动不便的患者增设电话告知业务、异地邮寄业务。
3 讨论
作为患者这个特殊人群,他们比正常人承受更多的精神压力,对检验结果的可信度与检验人员态度尤为敏感。检验人员必须更新知识,提高检验质量,了解检验最新发展的方向,组织学习和经验交流,及时发现问题。一旦有差错,面对患者投诉要做到态度诚恳、耐心解释、换位思考,将医疗纠纷化解,而不是消极地应付。我们必须改进服务态度,改变过去态度生硬、语气简单的工作方式,使医患关系处在良好有序的状态。
[参考文献]
[1]许斌.医院检验科如何适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J].临床检验杂志,2003,21(2):114-116.
[2]顾可梁.加强医学检验与临床的沟通[J].临床检验杂志2003,21(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