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培养申请单为何必须注明标本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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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微生物室的主要工作是从临床送检的标本中分离出病原菌并进行准确鉴定,同时指导临床合理应用药物,为临床诊断、治疗、预后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医院内感染的监控提供可靠的依据。
对感染性疾病进行病原检查和鉴定,必须通过采集病人的标本,经系列实验,才能获得明确的病原学诊断和药敏结果。临床病人感染的部位多种多样,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血液感染等,因此,微生物检查则需要根据感染部位的不同而取相应部位的标本。微生物检查常见的标本类型有痰、中段尿、血液、大便、胸腹水、脑脊液、分泌物和导管等。故临床医生在开检验项目检查单时一定要注明标本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标本,临床微生物室的处理方式大多并不相同,如中段尿标本,我们是用接种环在无菌操作下挑取一环中段尿标本(约10微升)接种于血平板上,再进行后序的细菌鉴定程序;而痰标本,我们则是先用3%的胰酶消化处理后,再用接种环接种于血平板、巧克力平板、麦康凯平板和沙保罗平板上,再进行后序的细菌鉴定程序。如果不注明标本类型,将直接影响检验项目的质量与结果。即使不同的标本,如“一般细菌(胸腹水)培养+药敏”,胸水和腹水临床微生物室的检验程序相同,但也一定要注明标本类型。因为虽然不影响细菌鉴定程序,但是在发检验报告时,临床微生物的工作人员无法在检验报告单上注明标本类型,将直接影响临床医生对检验结果的判读。
此外,值得提出的一点是,标本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诊断结果的正误,不当的标本可导致假阴性、假阳性结果的出现,因此在标本采集、送检、保存等各个环节都要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是确保实验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