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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兔热原实验法标准操作规程(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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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兔热原实验法 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通过家兔热原实验法对药品进行热原检查

主体内容:

1.目的

建立热原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

适用于药品的热源检查——家兔法。

3.责任者

质量保证部门对本SOP的实施负责。

4.规程

制定依据:《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ⅪD;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2005年版)。

4.1实验材料及用具

4.1.1 天平 精度0.01 mg或0.1mg 供试品称量用

精度0.1 mg或1mg 试剂称量用

精度10g 家兔称重用

4.1.2 电热干燥箱(50~300±1)℃。

4.1.3 恒温水浴(37~100±0.5)℃。

4.1.4 热原测温仪或肛门体温计,精度0.1℃。

4.1.5 家兔固定盒 盒的两侧有通气孔。

4.1.6 实验用具 注射器、烧杯、三角瓶、大称量瓶、吸管、移液管、表面皿、玻璃棒、广口试剂瓶、金属制密封器(均需去热原)、时钟、直镊、脱脂棉或细软卫生纸。

4.1.7 试剂 75%乙醇、凡士林或50%甘油、生理盐水、灭菌注射用水(经细菌内毒素检查,含内毒素低于0.25EU/ml)、无热原氯化钠(经250℃30分钟或200℃1小时或180℃2小时加热除热原)。

4.2 溶液配制 供试品溶液

4.2.1 原料药

4.2.1.1 精密称取适量,置烧杯、三角瓶或称量瓶中。

4.2.1.2 按规定浓度,加精密量取的一定量灭菌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搅拌使溶解。

4.2.2 注射液

4.2.2.1 用75%乙醇棉球消毒安瓶颈部,割开安瓶。

4.2.2.2 精密量取一定量药液。

4.2.2.3 按规定浓度,加精密量取的一定量灭菌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混匀。

4.2.3 粉针剂

4.2.3.1 用75%乙醇棉球消毒安瓿颈部或小瓶瓶塞。

4.2.3.2 加入一定量规定的溶媒配成所需浓度。

4.3 实验动物

4.3.1 健康无伤、体重1.7~3.0kg、同一来源、同一品系家兔,雌兔应无孕,1兔1笼,标兔号。

4.3.2 新兔预选

4.3.2.1 新免经饲养7日后,进行预测体温,测温的条件与热原检查要求相同。

4.3.2.2 测量体温时,测温仪探头或肛门计插入肛门的深度各兔应相同约6cm,测温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4.3.2.3 每30分钟测温1次,共8次。

4.3.2.4 8次体温均在38.0~39.6℃(一般多选用38.4~39.4℃)的范围内,且最高最低体温差数不超过0.4℃(以不超过0.35℃为佳)的家兔,可供3周内实验用。

4.3.2.5 录选新兔编号、登记入兔史记录卡,未被录选家兔,可饲养7日再予测体温1次,如仍不符合要求则淘汰。

4.3.3 家兔的重复使用

4.3.3.1 供试品判定为符合规定的家兔,至少应休息2日,方可供下一次实验用。

4.3.3.2 供试品判定为需重复实验的家兔,应暂作休息处理,如重复合格,升温≥0.6℃的家兔,应重新测温挑选。

4.3.3.3 供试品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家兔不再使用。

4.3.3.4 每一家兔的使用次数,最多为10次,体重逐渐减轻或超过3.0kg的家兔,不再使用。

4.3.4 复试用家兔 挑选体重在2.0~2.4kg、正常体温在38.8~39.2℃、使用过2~3次的家兔进行实验。

4.4 试验前的准备

4.4.1 测温仪或肛门温度计每3~6个月校验一次,不符合要求者不能使用。

4.4.2 用具的除热原 清洗干净的玻璃器皿、注射器、针头、直镊等放入金属制容器内,密闭,置电热干燥箱中经250℃30分钟或200℃1小时或180℃2小时加热除热原。去除热原未曾开启的密封容器内用具,可供一周内使用。

4.4.3 实验室的温度

4.4.3.1 实验室的温度应在17~28℃范围内。

4.4.3.2 实验室与饲养室的温度相差不得大于5℃。

4.4.3.3 试验全过程中,室温变化不得大于3℃。

4.5 检查法

4.5.1 选符合规定的家兔,停止给饲料和水,称重后置于家兔固定盒内至少1小时。

4.5.2 每隔30分钟测量家兔体温1次,一般测量2次,两次体温之差不得超过0.2℃,以此两次体温的平均值作为该兔的正常体温。

4.5.3 当日使用的家兔,正常体温应在38.0~39.6℃范围内,且各兔间相差不得超过1℃。

4.5.4 每个供试样品用家兔3只,在测定正常体温后15分钟内给药。

4.5.4.1 每个供试品的剂量,应按各该药项下的规定注射,未规定剂量的药品,可根据该药的药理性质,在不影响家兔正常生理的前提下,按体重计算(人按50kg计),用临床一次剂量的3~10倍。

4.5.4.2 供试品注射的体积,按家兔体重每kg不小于1ml,不大于10ml。体积在5~10ml/kg的溶液应在37~38℃预热后注射。

4.5.4.3 供试品配制完毕后,应在30分钟内注射于家兔体内。

4.5.4.4 注射前,先用75%乙醇棉球轻擦耳静脉的注射部位,从耳尖端静脉进针,如进针不利,应顺序向前进行。

4.5.4.5 注射完毕,拨出针头时,按住针孔数秒钟,止血。

4.5.4.6 需缓慢注射的药液,注射时间(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每兔不超过5分钟。

4.5.5 给药后每隔30分钟测量体温1次,共6次。

4.5.6 温差计算

4.5.6.1 注射药液后,以6次测得体温中最高的一次减去正常体温,为该兔体温的升高度数,如6次体温均低于正常体温,则升温度数以“0”计。

4.5.6.2 6次体温中最低的一次,减去正常体温,即为降温值。

4.6 结果判断

4.6.1 判断复试

4.6.1.1 初试3只家兔中仅有1只体温升高0.6℃或0.6℃以上,或3只家兔升温均低于0.6℃但升温的总数达1.4℃或1.4℃以上;应另取5只家兔复试。

4.6.1.2 含有热原的供试品,一般在给家兔静脉注射后1~2小时出现升温高峰,当第3小时升温≥0. 6℃时,宜复试后再作判断。

4.6.1.3 3只家兔中有1只降温≥0. 6℃,或3只家兔中有2只降温值在0.45~0.55℃,应另取3只家兔复试。

4.6.2 判断合格

4.6.2.1 初试3只家兔中,体温升高均在0. 6℃以下,并且3只家兔升温的总数在1.4℃以下可判断为符合规定。

4.6.2.2 复试5只家兔中,体温升高0. 6℃或0. 6℃以上的家兔数仅有1只,并且初复试合并,8只家兔的升温总数为3.5℃或3.5℃以下,可判断为符合规定。

4.6.3 判断不合格

4.6.3.1 初试3只家兔中,体温升高0. 6℃或0. 6℃以上的家兔数有2只或3只,可判断为不符合规定。

4.6.3.2 复试的5只家兔中,体温升高0. 6或0. 6℃以上的家兔有2只或2只以上,可判断为不符合规定。

4.6.3.3 初复试合并8只家兔的升温总数超过3.5℃,可判断为不符合规定。

4.6.4 新兔购买记录卡。

4.6.5 热原检查兔史记录卡。

4.6.6 新兔预测体温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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