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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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quality 所谓感觉的“质”一词,除包括视觉、听觉等感觉的方式不同外,系指在同一种感觉中能够区别的性质范畴。例如,光感觉和音感觉为两种不同的感觉,它们的感觉器官、接受器和接受的刺激种类均不一样,而且这两者在感觉上是不能互换的,而波长不同的两种可见光,虽然感觉到的颜色不同,但感觉器所接受的刺激却是相同的。只不过由于波长的不同,接受刺激的部位和引起兴奋的大小不同而已,这就是所谓感觉的质的区别。“质”一词是由冯·霍姆赫尔兹(H.L.F.von Helmhohz)拟名的。质的差别在不同的感觉中不同,例如,在人的味觉中,能感到甜、酸、苦、咸等;在颜色方面则更显复杂。对光来说,如果波长在红外线范围内,它所产生的是温觉刺激,与可见光属于不同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