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常用的相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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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度相对数(率)表示在一定范围内,某现象的发生数与可能发生某现象的总数之比,说明某现象出现的强度或频度(即频繁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强度相对数=某现象的发生数/可能发生某现象的总数×100�(或1000‰)(3.1)
例如:某部队某年发生菌痢136人次,该部队同年平均人数为14,080人。求该部队的痢疾发病率。
痢疾发病率=136/14080×10000‰=9.66‰
即平均每千人中有9.7人发病。
在医学上常用的强度相对数有患病率、发病率、感染率、病死率、死亡率及人口自然增长率等。计算公式如下:
某病患病率=某病患病人数/调查人数×100%
某病发病率=某期间内某病新病例数/同期间内平均人口数×100%
某病感染率=带有某种病原体人数/检查人数×100%
某病病死率=死于某病人数/某病患病人数×1000‰
某病死亡率=某年某地某病死亡人数/同年该地平均人口数×100%
出生率=某地某年活产数/该地同年年平均人口数×1000‰
死亡率=某地某年死亡率/该地同年年平均人口数×1000‰
自然增长率=某地某年活产数-死亡数/该地同年年平均人口数×1000‰=出生率-死亡率
表示每年每1000人口增加的人数。
(二)结构相对数(比)表示某部分在全部分中所占比重,以100作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结构相对数=某一构成部分的例数/各构成部分例数之和×100(3.2)
全体内各组结构相对数的总和应为100%。
例如:某年某地区各种疟疾发病例数为:恶性疟68名,间日疟12名,三日疟17名。则三种疟疾分别占疟疾患者总数的百分比为:
恶性疟=68/(68+12+17)×100%=70.1%
间日疟=12/(68+12+17)×100%=12.4%
三日疟=17/(68+12+17)=17.5%
各部分百分比之和为100%,即70.1%+12.4%+17.5%=100%
(三)比较相对数(比)是两个有关指标之比。通常以某种现象的数量为1或100作基数,看另一种现象的数量是多少。计算公式为:
比较相对数=甲现象的数量/乙现象的数量(3.3)
例如,某地自1972年至1976年间,肝癌发病数中男性2,209,女性735人,则男性为女性的3.005倍即
男/女=2209/735=3.005
也可写成:男:女=2209:735=3.005:1
又如:动态相对数也是比较相对数,表示同一现象在不同时间上的对比,如表3.1为某医院收治病人总数的变化。
表3.1 某医院收治病人总数的变化
年份
① |
收治病人总数
② |
发展速度(%) | 增长速度(%) | ||
定基式
③ |
环比式
④ |
定基式
⑤ |
环比式
⑥ |
||
1979 | 6579 | 100.00 | 100.00 | … | … |
1980 | 7914 | 120.29 | 120.29 | 20.29 | 20.29 |
1981 | 7991 | 121.46 | 100.97 | 21.46 | 0.97 |
1982 | 6083 | 92.46 | 76.12 | -7.54 | -23.88 |
1983 | 8702 | 132.27 | 143.05 | 32.27 | 43.05 |
1984 | 10741 | 163.26 | 123.43 | 63.26 | 23.43 |
第③栏是以各计算期与基期1979年数值的对比来说明发展速度的,如:
1981年的发展速度=7991/6579×100%=121.46%
1982年的发展速度=6083/6579×100%=92.46%
这里基期是固定的,叫定基式。
第④栏是以各计算期与上一年的对比来说明发展速度的,如:
1981年对1980年的发展速度=7991/7914×100%=100.97%
1984对1983年的发展速度=10741/8702×100%=123/43%
这里基期不固定,而是依次将相邻两个时期的数量相比,叫环比式。发展速度大于100%表示这一年的数量比基期大。小于100%这一年数量比基期小。
发展速度减去100即为增长速度。值得注意的是该医院1982年的定基式与环比式增长速度都为负值(即92.46%-100%=-7.54%,76.12%-100%=-23.88%)。这是因为受当年医院搬迁的影响,未能全面开诊,所以该年收治的病人数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