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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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 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General biosafety standard
for micro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laboratori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各级实验室的基本要求。本标准为最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科研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25—2001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T 16803—1997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 术语
GB 50073—200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JGJ 71—19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biosafety protection for laboratories
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其毒素时,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造、使用个体防护设置、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有受其污染。
3.2 微生物危害评估 hazard assessment for microbes
对实验微生物和毒素可能给人或环境带来的危害所进行的评估。
3.3 气溶胶 aerosol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粒径一般为0.001μm~1000μm的固体、液体微小粒子形成的胶溶状态分散体系。
3.4 生物安全柜 biosafety cabinet
处理危险性微生物时所用的箱形空气净化安全装置。
3.5 I级生物安全柜 class Ⅰbiosafety cabinet
至少装置一个高效空气过滤器对排气进行净化,工作时柜正面玻璃推拉窗打开一半,上部为观察窗,下部为操作窗口,外部空气由操作窗口吸进,而不可能由操作窗口逸出。工作状态时保证工作人员不受侵害,但不保证实验对象不受污染。
3.6 II级生物安全柜 class Ⅱ biosafety cabinet
至少装置一个高效空气过滤器对排气进行净化,工作空间为经高效过滤器净化的无涡流的单向流空气。工作时正面玻璃推拉窗打开一半,上部为观察窗,下部操作窗口。外部空气由操作窗口吸进,而不可能由操作窗口逸出。工作状态下遵守操作规程时既保证工作人员不受侵害,也保证实验对象不受污染。
3.7 III级生物安全柜 class III biosafety cabinet
至少装置一个高效空气过滤器对排气进行净化,工作空间为经高效过滤器净化的无涡流的单向流空气,正面上部为观察窗,下部为手套箱式操作口。箱内对外界保持负压可确保人体与柜内物品完全隔绝。
3.8 物理抑制设备 physical containment device
用物理或机械方法防止致病微生物逸出的设备。
3.9 高效空气过滤器 HEPA(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
在额定风量下,对粒径大于等于0.3μm的粒子捕集效率在99.97%以上及气流阻力在245Pa以下的空气过滤器。
3.10 相对压强 relative pressure
绝对压强减去大气压强之值。
4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
4.1 总则
4.1.1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内容包括安全设备、个体防护装置和措施,实验室的特殊设计和建设要求,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及规程。
4.1.2 应将每一特定实验室从立项、建设到使用维护的全过程中有关生物安全防护综合措施的内容编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手册中。必须设有专职的生物安全负责人。
4.1.3 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根据不同的微生物和防护要求分为四个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4.2 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
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是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与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直接接触的一级屏障。
4.2.1 生物安全柜是最重要的安全设备,形成最主要的防护屏障。实验室应按要求分别配备Ⅰ、Ⅱ、Ⅲ级生物安全柜。所有可能使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溅出或产生气溶胶的操作,除实际上不可实施外,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不得用超净工作台代替生物安全柜。
4.2.2 必要时实验室应配备其他安全设备,如设置配有排风净化装置的排气罩等,或采用其他不使致病微生物逸出确保安全的设备。
4.2.3 实验室所配备的离心机应在生物安全柜或本标准4.2.2中所指的其他安全设备中使用,否则必须使用安全密封的专用离心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