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设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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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各级实验室的基本要求。本标准为最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科学研究机构。
2.规范性引用档
下列档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档,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档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档,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25—2001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T 16803—1997 暖气、通风、空调、净化设备
GB 50073—200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JGJ 71—19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biosafety protection for laboratories
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物件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其病毒时,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造、使用人员防护设置、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物件侵染,确保周围环境有受其污染。
3.2 微生物危害评估 hazard assessment for microbes
对实验微生物和病毒可能给人或环境带来的危害所进行的评估。
3.3 气胶 aerosol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粒径一般�0.001μm~1000μm的固体、液体微小粒子形成的胶溶状态分散体系。
3.4 生物安全柜 biosafety cabinet
处理危险性微生物时所用的箱形空气净化安全装置。
3.5 CLASS I级生物安全柜 class Ⅰbiosafety cabinet
至少装置一个高效率滤网HEPA对排气进行净化,工作时柜正面玻璃推拉窗打开一半,上部为观察窗,下部为操作视窗,外部空气由操作视窗吸进,而不可能由操作视窗逸出。工作状态时保证工作人员不受侵害,但不保证实验物件不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