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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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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贷款第一步要到什么地方,准备什么材料?

  答:申请贷款第一步要到您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以向您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了解您住房公积金的交存处),提出您的贷款要求,介绍您的情况,提供一系列证明文件,最终目的是拿到管理中心开具的《调查通知单》。一般来讲,建议您采用以下步骤:

  1.有了购房意向,到管理中心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您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偶的工作情况、希望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担保。领取借款申请表,由经办人员给您初步建议,告诉您需准备的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主要指:

  (1)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表;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4)若有保证担保的出具担保方同意担保的担保函;

  (5)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材料。

  根据您提供的文字材料,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初审完毕,由管理中心签发《调查通知单》,第一步工作完毕。

  二.申请贷款第二步要到什么地方,做什么工作?

  答:您拿到调查通知单后,下一步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您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需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银行对贷款调查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您等待通知。第二步工作完毕。

  三.申请贷款第三步要做什么?

  答: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银行将通知您到银行办理放贷手续。贷款将直接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

  四.新设立的单位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五、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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