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培养分析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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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培养分析前质量控制
包括:病人评估、检测项目的选择和申请、样本采集、样本运送、样本接收和处理。
1.1 病人评估
要求:定期统计以下数据,作为质量评估(QA)指标:
a 按照推荐血培养采集数量采血培养的患者所占比例。
b 超过推荐血培养采集数量采血培养的患者所占比例。
说明:一方面,血培养能为患者的诊疗提供关键信息,有十分重要的临床价值;另一方面,血培养的污染问题难以完全解决,部分低危险患者的假阳性血培养结果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要把握血培养的指征,保证血培养的质量,正确分析其临床价值。推荐一段时间内采血培养2~3套,如果48~72小时后均未阳性报警,则可采集另外2~3套血培养。不建议把血培养作为疗效监测指标每日采血培养。
1.2 血培养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制定和培训
要求:实验室应与临床医护人员共同制定血培养的SOP文件,并持续培训,以确保临床医护人员能正确应用、采集、保存、运送血培养。血培养标准操作规程应包括: 采血指征;采血时机;采血标准流程,包括采血部位、皮肤消毒方法、预防污染措施、采血次数与采血量等内容;标本的保存、运送要求;血培养结果报告及其临床价值分析规则等。
1.3样本采集
要求:实验室应制定血培养标本采集指南,并为采血者提供培训。定期统计以下数据,作为QA指标:
a 血培养污染率(应低于3%)
b 低于建议采血量的血培养所占比例
c 单瓶血培养所占比例
d 被拒收血培养所占比例
1.4 样本运送
要求:血培养标本应尽快送往实验室,从标本采集到运送到实验室不得超过2小时。定期统计以下数据,作为QA指标:送检时间超过2小时的血培养所占比例。
1.5 样本接收和处理
要求:实验室应制定血培养标本的验收规程,包括评估是否可被接收、拒收标准、实验室接收记录和接种流程等。定期统计以下数据,作为QA指标:拒收血培养标本的临床沟通文件及记录。
说明:标本在送达实验室后要马上验收。被拒收的标本需立刻通知临床。下列情况,血培养标本可以被接受,但必须通报临床血培养的标本并不理想:培养瓶中标本量不足;血培养的数量不够;只有单瓶血培养,血液仅在需氧瓶或厌氧瓶中培养。如果血培养的数量超过推荐的标准,也需要通报临床可能发生采血导致的贫血,并且更容易分离出污染菌。培养瓶中标本量是否合适,可以与未接种标本的同类培养瓶通过秤重或肉眼观察来判断。
2.血培养分析中质量控制
要求:对下列各项内容,实验室必须制订相应的SOP文件,做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a 血培养微生物检测步骤
b 菌株鉴定及药敏试验
c 结果可靠性的确认
d 结果(包括阳性结果和阴性结果)的解读
e 初级报告(染色结果)、二级报告(初步鉴定)及其与最终报告符合情况,不符合结果的分析、确认以及与临床沟通
f 可能出现的假阴性和假阳性结果鉴别规则
定期统计以下数据,作为QA指标:
a 专门的危机值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记录,能在1小时内将重要结果通知临床相关人员
b 需要修改的已经通知临床的血培养结果所占比例
说明:其他一些临床或实验室信息对准确解释血培养实验结果,避免出现假阳性和假阴性是十分必要的,比如血培养的数量、采血培养前已经使用抗菌药物、WBC增多、其他感染部位的阳性培养结果、免疫抑制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常规血培养无法检测到的苛养菌引起的感染或常规方法无法发现的苛养菌生长导致的血培养阳性等。
3.血培养分析后的质量控制
包括结果的报告与接收、记录的管理与咨询等。
3.1 报告
要求:血培养的报告在发出前必须核对,双人双签;核对后的报告需立即与临床沟通;报告需使用清晰、标准的术语以减少被错误解释的机率;实验室主管需每日检查更正的报告。更正报告的总结必须被定期检查,作为实验室质量保证的一部分。
QA指标:须定期与临床沟通以发现可以改进的机会,旨在提高血培养质量,记录和评估干预的有效性。
3.2 记录管理
要求:应建立与血培养有关的实验室记录保存方案,明确规定需要保存的记录、保存介质、保存周期以及保存后的销毁办法等。
3.3 咨询
要求:实验室主管应能与临床医护人员就血培养结果进行讨论,或根据患者临床特征解释有关血培养的问题,必要时推荐其他的实验室检测帮助解释血培养报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