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珍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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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珍贵物 natural monument 日本称为“天然纪念物”(包括生物活化石),指对国家或地方有很高学术价值的动植物(包括栖息地、产地)和重要的地质矿物,由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指定之。其中指定为特别重要的称为特别珍贵物。可成为指定对象的,有珍贵的、或行将绝灭的动植物以及具有代表性的或固有的植被、巨树等。指定保护的自然珍贵物,原则上不允许改变现状。自然珍贵物这个名词,最初是由洪保(A.von Humboldt)在1800年使用的,在日本提出自然珍贵物应予保护的是三好学(1906)。日本曾于1919年制定和实施了包括保存自然珍贵物在内的名胜古迹自然珍贵物保护法,至今仅由国家指定保护的自然珍贵物就约达1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