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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标本拒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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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制度。

一,符合拒的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

1,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

2,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影响测结果的血标本

3,血量不足于需要量的标本

4,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5,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

6,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7,24小时标本无注明尿量的标本

8,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9,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号联等不相符者

10,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结果者

11,厌养培养标本未满足厌养要求

二,拒程序

1,对拒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并随同申请单送达病房。

3,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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