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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培养培养基的灭菌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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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培养基配制完毕后,应立即灭菌。培养基通常应在高压蒸汽灭菌锅内,在汽相120℃条件下,灭菌20分钟。如果没有高压蒸汽灭菌锅,也可采用间歇灭菌法进行灭菌,即将培养基煮沸10分钟,24小时后再煮沸20分钟,如此连续灭菌三次,即可达到完全灭菌的目的。

 

  经过灭菌的培养基应置于10℃下保存,特别是含有生长调节物质的培养基,在4~5℃低温下保存要更好些。含吲哚乙酸或赤霉素的培养基,要在配制后的一周内使用完,其它培养基最多也不应超过一个月。在多数情况下,应在消毒后两周内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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