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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鳞状上皮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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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鳞状上皮癌,简称鳞癌,又名表皮样癌。是起源于皮肤或粘膜棘细胞的恶性肿瘤。本病可能与长期日光曝盼或接触焦油物质及砷剂有关。常发生于某些皮肤病的基础之上,如慢性溃疡、寻常狼疮、慢性盘状红斑狼疮、粘膜白斑、烧伤疤痕、射线皮炎等。恶性程度较基底细胞癌高,容易发生转移。关键在于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临床表现
  1.常见于50岁以上的老年人,多发生于皮肤粘膜交界处。 2.初起时为圆形隆起的乾燥疣状小结节或为红色坚硬的斑块,表面有少许鳞屑,继而发生溃疡,并逐渐扩大,向深部侵犯,边缘外翻或形成菜花状肿物,恶臭和自觉疼痛,晚期可发生淋巴结转移和内脏转移。

诊断依据
  1.多见于50岁以上的老年人,男性尤多; 2.主要发生于头面、下唇、口腔、手背、龟头和女阴等处; 3.皮损初起为疣状隆起或红色坚硬斑,以后形成溃疡,边缘高起外翻,或呈菜花状增生; 4.组织病理:真皮内可见浸润性鳞状细胞团块,伴有不同比例的非典型细胞及角化不良细胞。

治疗原则
  1.手术治疗:尚未发生转移,且分化较好者,首选手术治疗,切除组织应送病检,判断是否切除完全,必要时加淋巴结清扫; 2.放射治疗:适于年老体弱者,或有手术禁忌,或癌已侵犯软骨或骨骼,或有淋巴结转移的患者; 3.镭射及冷冻疗法:主要适于表浅性分化良好的损害; 4.局部和全身化疗:如5-Fu软膏外用、争光酶素肌肉内或静脉注射。

用药原则
  1.皮损过大不宜手术或不大于15mm的光化性癌及分化好的鳞癌可用镭射或冷冻等局部毁灭疗法; 2.老年人头颈部分化不好的癌,未侵袭骨,可选用放射治疗或威力顺铁颈脉灌注; 3.面积较小者,可用手术切除; 4.晚期鳞癌,上述方法已不适用,可用5-Fu局部外用或肌注,或用其他药物进行治疗。

辅助检查
  1.早期鳞癌,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对疑有肝脏、肺、骨或其他脏器转移者,或需与恶性黑素瘤鉴别者可选用检查框限“A”、“B”和“C”。

疗效评价
  1.治愈:切除标本边缘经病检,未见癌细胞浸润,或经放疗、镭射、化疗等治疗后,病变消失; 2.好转:经放疗、镭射等治疗,病变缩小; 3.未愈:病变未能切除,需再次手术或放疗或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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