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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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引日由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标准是从事生产、建设工作以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技术依据。凡正式生产的工业产品、重要的农产品、各类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条件,以及其他应当统一的技术要求,都必须制订标准,并贯彻执行。该条例系为加强标准化管理,提高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中的作用而制订。全文共七章:①总则。②标准的制定和修订。③标准的分级、审批和发布。④标准的贯彻执行。⑤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⑥标准化管理机构和队伍。⑦附则。共计40条。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各级生产、建设、科研、设计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对因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以及重大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