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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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存在的场所,即把某个主体的外界称为这个主体的环境( Umgebung)。因而若没有特定主体的环境,也就不能来掌握实体。所谓生物的环境,主体一般是指个体和个体的集群。此外把单个的细胞、组织切片等当作主体来研究也是不少的。生物的个体或集群的环境,不外乎是围绕着它的广义的整个自然界,这个自然界中也包含有人造物这个不可分的因素。但是,一股是把适当地接近主体的范围看作环境。这里所拥有的各种组成因素和因素的实际状态,称为环境因素。环境因素通常分非生物环境因素和生物环境因素二大类。非生物环境因素又可区分为物理的、化学的、或气候的( climatic)、土壤的( eda- phic)等因素。这些环境因素对生物的作用每种都不是孤立的,而往往是相互联系的。所谓环境并不是这些因素的简单相加,而必须把它作为因素的综合整体来认识。环境( Umgebung)的一切部分,不一定都同样地与作为主体的生物有联系。有的是把环境因素按照与生物的关系分成若干等级,即把规定与生物生活有关部分的范围和内容称为环境( Umwelt,或译作环境世界),这种环境又称为作业环境( opera- tional environment)或机能环境( functionalenvironment)。另一方面,在环境( Umgebung)中,其对生物有直接重要性的部分,称之为有效环境( effective environment)。对于相同环境的相同条件,所有的生物不一定都产生相同的反应。因种,有时或因个体的不同,对环境的理解方法不一样,而对生物分别拥有的 *主体环境也会有不同的看法。许多把环境和生物看作是截然对立的存在,但是与之相反,也有人把它们看作各为同一生态系统的一个侧面,把二者融合在一起。还有的认为,环境给生物以影响,生物是受环境的限制,从属于环境而存在;与此不同的,有的则强调生物在环境中可自动选择最适宜的条件,具有适应环境继续生活的能动性。因此,持什么样的环境认识(环境观)都是不能脱离生物观、自然观的。在这样的生态学观点看来,人类是包括在其他生物和人类共同组成的生物环境中。即使是人类社会环境问题中所说的环境,也必须明确在这种情况下特定的主体是什么。应该看到,在所谓环境问题上,不管主体是什么,环境的某种状态,实与人类自身活动的影响有很大关系,委诸于自然选择的人类活动是一个重要的对象,因此,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生物学和自然科学的范围之内。此外,伯纳德( C. Bernard, 1865)认为,对于生物除了作为其周围的外在环境(法文 milieu enterieur)之外,还必须考虑其内在环境(法文 milieu interieur)。这种内在环境,可理解为对生物体内部状态的比拟,而作为其主体,显然可以认为是体内的细胞或其他微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