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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给药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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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

在观察一个药物的作用时,应该给动物多在的剂量是实验开始时应确定的一个重要问题。剂量太小,作用不明显,剂量太大,又可能引起动物中毒致死,可以按下述方法确定剂量:

  1.先用小鼠粗略地探索中毒剂量或致死剂量,然后用小于中毒量的剂量,或取致死量的若干分之一为应用剂量,一般可取1/10-1/5。

  2.植物药粗制剂的剂量多按生药折算。

  3.化学药品可参考化学结构相似的已知药物,特别是化学结构和作用都相似的药物的剂量。

  4.确定剂量后,如第一次实验的作用不明显,动物也没有中毒的表现(体重下降、精神不振、活动减少或其他症状),可以加大剂量再次实验。如出现中毒现象,作用也明显,则应降低剂量再次实验。在一般情况下,在适宜的剂量范围内,药物的作用常随剂量的加大而增强。所以有条件时,最好同时用几个剂量作实验,以便迅速获得关于药物作用的较完整的资料。如实验结果出现剂量与作用强度之间毫无规律时,则更应慎重分析。

  5.用大动物进行实验时,开始的剂量可采用给鼠类剂量的十五分之一~二分之一,以后可根据动物的反应调整剂量。

  6.确定动物给药剂量时,要考虑给药动物的年龄大小和体质强弱。一般说确定的给药剂量是指成年动物的,如是幼小动物,剂量应减少。如以狗为例:6个月以上的狗给药量为1份时,3-6个月的给1/2份,45-89日1/4份,20-44日的给1/8份,10-19日的给1/16份。

  7.确定动物给药剂量时,要考虑因给药途径不同,所用剂量也不同,以口服量为100时,灌肠量应为100-200,皮下注射量30-50,肌肉注射量为25-30,静脉注射量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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