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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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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
佚名
 

 

在工作中,比较几个强度相对数(率)时,应注意它们的内部构成是否有差异,当几个率的内部构成不同时,就要先进行率的标准化,而后再作比较,否则容易导致错误的结论。如表3.2为甲乙两医院的治愈率比较。

表3.2 甲、乙两医院的治愈率

科别 出院人数 治愈人数 治愈率(%)
甲医院 乙医院 甲医院 乙医院 甲医院 乙医院
内科 1,500 500 975 315 65.0 63.0
外科 500 1,500 470 1,365 94.0 91.0
传染病科 500 500 475 460 95.0 92.0
合计 2,500 2,500 1,920 2,140 76.8 85.6

从上表可看出,各科分别比较时,甲医院各科治愈率高于乙医院,但合计比较时,甲医院的治愈率却低于乙医院。出现矛盾的原因是由于两个医院各科出院病人数的构成不同。外科病人的治愈率一般较内科高,甲医院外科病人少,内科病人较乙医院多。因此,虽然甲医院各科的治愈率都较乙医院为高,但全院的治愈率反而低。可见,不分析各科病人数的分配比例,单凭全院治愈率来评价医院的工作质量,容易导致错误的结论。

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是进行率的标准化(简称标化)。进行标化时,首先要选定一个“标准构成”,如标准人口构成。一般选数量较大的,有代表性的、稳定的作标准构成。在实际工作中,对出生、死亡、发病率等进行标化时,选用标准人口构成。有时也用两个或几个比较组的合计数作标准构成。

以表3.2资料为例,进行治愈率的标化时,可采用下列步骤:

表3.3 甲、乙两医院的治愈率(标化后)

科别 病人数 治愈人数 治愈率(%)
甲医院 乙医院 甲医院 乙医院
内科 2,000 1,300 1,260 65.0 63.0
外科 2,000 1,880 1,820 94.0 91.0
传染病科 1,000 950 920 95.0 92.0
合计 5,000 4,130 4,000 82.6 80.0

(一)选定标准构成选用各科甲、乙两医院出院人数的合计数作标准构成。见表3.3病人数栏。

(二)推算应治愈人数 将各科的治愈率与标准构成的人数相乘得治愈人数,如:

甲医院内科应治愈人数=2000×65.0%=1300人

乙医院内科应治愈人数=2000×63.0%=1260人

余类推,见表3.3治愈人数栏。

(三)求标准化治愈率 将甲、乙两医院各科推算的治愈人数分别相加,再除以标准构成的合计数。如:

甲医院标准化治愈率=4130/5000×100%=82.6%

乙医院标准化治愈率=4000/5000×100%=80.0%

经标化后再比较,则甲院的治愈率高于乙院,与各科分别比较的结果相一致。

注意:标化的率只能用于相互比较和分析,不能用来代替实际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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