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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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了协议之后被录取为研究生,算不算违约?怎么办理手续?
答:学校鼓励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因此学校方不算毕业生违约。但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当初签就业协议时未声明本人在考研究生,或未在备注栏中注明“如录取研究生则本协议无效”等内容,用人单位方可以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如事先没有约定,要否收取违约金及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而定。
具体办理的手续和程序如下:
1、 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 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报给学生处,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二、签了协议之后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算不算违约?怎么办理手续?
答:学校鼓励毕业生考取国家公务员,因此学校方不算毕业生违约。但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当初签就业协议时未声明本人在考公务员,或未在备注栏中注明“如考取国家公务员则本协议无效”等内容,用人单位方可以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如事先没有约定,要否收取违约金及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而定。
具体办理的手续和程序如下:
1、 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 国家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3、 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报给学生处,经审核同意后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与公务员单位签约。
三、签了协议之后想自费出国,算不算违约?怎么办理手续?
答:学校鼓励毕业生自费出国,因此学校方不算毕业生违约。但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当初签就业协议时未声明本人欲自费出国,或未在备注栏中注明“如出国则本协议无效”等内容,用人单位方可以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如事先没有约定,要否收取违约金及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而定。
具体办理的手续和程序如下:
1、 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 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 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报给学生处,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四、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答:(1)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2)用人单位签字同意录用并加盖公章;(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4)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签字盖章;(5)毕业生所在学院签字盖章;(6)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留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留一份。
五、未经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可否要求换发?
答: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经学校盖章),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六、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能否不转回生源地?
答: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向学院提出申请,交回就业协议书,经学院确认后,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若学生联系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的,可持学校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生处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
七、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八、就业协议书签订时能不能先由学校盖章?
答:若用人单位提出,希望学校先盖章,则学生需要出具用人单位接收函(可用传真件)并先经学院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