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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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力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以达到挖掘潜力、节约经费、提高使用效益的目的,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由实训中心协同各系部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使用维修经费。随时掌握全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维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系、部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实训中心要督促实验训室技术人员对仪器设备经常的进行维修、保养。例如: 防潮、防尘、防腐蚀等。
三、使用仪器设备都应制定合理的操作规程,从严要求,违章操作要追究责任。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更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并随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如仪器发生故障损坏应及时向实训中心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 由实训中心协同系、部组织技术人员检修或聘请校外专家维修。
四、为保证人机安全,每个实验训室都应装备合格的地线。
五、每学期末实验训室管理人员对仪器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列出故障仪器清单并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一同汇总报实训中心, 由实训中心协同系、部组织技术人员对故障仪器设备进行维修或联系厂家安排维修。其维修费用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办理。
六、新购进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在保修期内非人为造成的故障,必须与厂方联系维修或索赔。
七、对需维修的仪器设备要认真及时检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仪器修复后,由送修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上办理签字手续。
八、专职、兼职维修人员、实验训室技术人员对检修仪器设备所需的零配件,费用由设备维修费中列支。
九、为了便于维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各系、部对实验训室技术人员可记维修 工作量,对有贡献的工作人员可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