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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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安全要求
范 围
GB 18406的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畜禽肉产品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部分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健康的畜禽肉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84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干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群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3 食品包装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93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T 14831.1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4931.2 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方法
GB/T 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 16869 鲜、冻肉产品
SN/T 0124 出口肉中蝇毒磷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125 出口肉中敌百虫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197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347 出口肉中氯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539 出口肉中青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670 出口肉中泰乐菌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农业部 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8406的本部分。
3.1
无公害畜禽肉产品 在符合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评价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强制标准规定的安全允许范围内,并符合GB 18406的本部分的畜禽肉产品,包括鲜(冻)畜禽肉产品。
3.2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畜禽肉产品中重金属、亚硝酸盐、农药畜药(包括其代谢产物)允许存在的最高量。
4 要求
4.1 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卫生检疫要求 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应检验检疫合格。
4.2 无公害畜禽肉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无公害畜禽肉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畜禽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序 号 | 项目 | 最高限量 mg/kg | |
1 | 砷(以As计) | ≤ | 0.5 |
2 | 汞 (以Hg计) | ≤ | 0.05 |
3 | 铜 (以Cu计) | ≤ | 10 |
4 | 铅 (以Pb计) | ≤ | 0.1 |
5 | 铬 (以Cr计) | ≤ | 1.0 |
6 | 镉 (以Cd计) | ≤ | 0.1 |
7 | 氟 (以 F计) | ≤ | 2.0 |
8 | 亚硝酸盐(以NaNO计) | ≤ | 3 |
9 | 六六六 | ≤ | 0.2 |
10 | 滴滴涕 | ≤ | 0.2 |
11 | 蝇毒磷 | ≤ | 0.5 |
12 | 敌百虫 | ≤ | 0.1 |
13 | 敌敌畏 | ≤ | 0.05 |
14 | 氯霉素 |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 |
15 | 盐酸克伦特罗 | ≤ |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
16 | 恩诺沙星 | ≤ | 牛/羊:肌肉0.1 肝 0.3 肾 0.2 |
17 | 庆大霉素 | ≤ | 牛/猪:肌肉 0.1 脂肪 0.1 肝 0.2 肾 1 |
18 | 土霉素 | ≤ | 畜禽可食性组织:肌肉 0.1 脂肪 0.1 肝 0.3 肾 0.6 |
19 | 四环素 | ≤ | 畜禽可食性组织:肌肉 0.1 肝 0.3 肾 0.6 |
20 | 青霉素 | ≤ | 牛/羊/猪:肌肉 0.05 肝 0.05 肾 0.05 |
21 | 链霉素 | ≤ | 牛/羊/猪/禽:肌肉 0.5 脂肪 0.5 肝 0.5 肾 1 |
22 | 泰乐菌素 | ≤ | 牛/猪/禽:肌肉 0.1 肝 0.1 肾 0.1 |
23 | 氯羟吡啶 | ≤ |
牛/羊:肌肉 0.2 肝 3 肾 1.5 猪(可食性组织):0.2 禽:肌肉 5 肝 1.5 肾 1.5 |
24 | 喹乙醇 | 猪:肌肉 0.004 肝 0.05 | |
25 | 磺胺类 | ≤ | 畜禽可食性组织:0.1 |
26 | 己烯雌酚 | ≤ | 不得检出(检出限0.05) |
4.3 微生物指标要求。
微生物指标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
鲜畜禽肉产品 | 冻畜禽肉产品 | |
菌群总数, cfu/g ≤ | 1×10 | 5×10 |
大肠菌群,MPN/100g 〈 | 1×10 | 1×10 |
沙门氏菌 | 不得检出 | |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不得检出 |
4.4 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包装要求
4.4.1 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包装用原纸应符合GB 11680的规定。
4.4.2 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应符合GB 9678的规定。
4.4.3 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中正己烷提取物应符合GB 9693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执行
5.2 汞检测定 按GB/T 5009.17执行
5.3 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执行
5.4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执行
5.5 铬的测定 按GB/T 14962执行
5.6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执行
5.7 氟的测定 按GB/T 5009.18执行
5.8 亚硝酸盐的测定 按GB/T 5009.33执行
5.9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 5009.19执行
5.10 蝇毒磷的测定 按SN/T 0124执行
5.11 敌百虫的测定 按SN/T 0125执行
5.12 敌敌畏的测定 按GB/T 5009.20―1996中第三篇规定的方法执行
5.13 氯霉素的测定 按SN/T 0539执行
5.14 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 按GB 16869规定的方法执行
5.15 恩诺沙星、庆大霉素、链霉素、氯羟吡啶的测定 按《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执行
5.16 土霉素、四环素的测定 按GB/T 14931.1执行
5.17 青霉素的测定 按SN/T 0347执行
5.18 泰乐菌素的测定 按SN/T 0670执行
5.19 喹乙醇的测定 按SN/T 0197执行
5.20 磺胺类的测定 按SN/T 0208执行
5.21 己烯雌酚的测定 按GB/T 14931.2执行
5.22 菌落总数的测定 按GB/T 4789.2执行
5.23 大肠菌群的检测 按GB/T 4789.3执行
5.24 沙门氏菌的检测 按GB/T 4789.4执行
5.25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按GB/T 4789.6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工艺流程的产品的产品为一批次。500kg以下抽取5件,501~2000kg抽取10件,2001以上抽取15可件。
6.2 抽样方法 每一批次采取随机多点抽样,混匀后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检,抽样量为2kg。
6.3 判定检验结果符合GB 18406的本部份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任一项不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 包装、标志、标签、储存、运输
7.1 包装 无公害畜禽肉产品的包装应采用无污染、易降解的包装材料,包装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7.2 标志 获得批准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畜禽肉产品,允许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加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7.3 标签 获得批准使用无公害标志的畜禽肉产品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
7.4 储存 无公害畜禽肉产品的储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放。产品储存应符合各类产品的储存要求。
7.5 运输 无公害畜禽肉产品的运输必须采用无污染的交通工具,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产品在运输中应符合各类产品的储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