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尿液检验结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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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疸尿、血尿、脓尿及混浊尿行测定时,仪器可能拒测。可将黄疸尿以蒸馏水或生理盐水按照一定倍稀释后进行测定,结果乘以稀释倍数。血尿、脓尿可离心后取上清液进行测定。混浊尿可采用加热、加酸、加碱使尿液变清后进行测定。
(2)潜血测定以“+”为阳性标准。镜检红细胞与仪器测定潜血结果不符合时,可将尿液标本隔水加热煮沸10min后冷却,重新测定,以排除假阳性与假阴性结果。
(3)尿蛋白测定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时,可用加热乙酸法进行鉴定,以排除假阳性与假阴性结果。通常pH>8时,尿蛋白测定会出现假阳性,pH>4时尿蛋白测定结果较实际含量偏低。
(4)尿糖测定结果与血糖(或临床)不相符合时,可用班氏定性进行鉴定。因尿糖测定受测试环境(最低20℃~25℃)、pH值(最佳pH 5~7)、浸样时间(应严格控制2s)及某些药物(如维生素C等药物)影响较。
(5)试剂带浸样后,应在盛尿容器口揩去余尿液,不可甩动试剂带,以避免尿液在试剂带、试纸块间相互流动,彼此间产生颜色干扰。
(6)因尿样中的维生素C等物质具有较强的还原作用,可干扰尿糖、潜血、胆红素等项目的测定,使之产生假阴性结果,故对维生素C测定结果升高的标本,建议在停用该药物24h后重新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