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项目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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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选择是否正确,是检验信息是否有用的前提。临床实验室向临床提供的信息如下。
1.诊断信息。
2. 治疗信息。
3. 患者病情转归的信息。
4. 预防信息。
5. 人体健康状况评估的信息。
6. 其他。
医疗机构临床医师要求临床实验室主要是前二方面的信息;预防信息及人体健康状况评估的信息除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塞外往往还由防疫部门、体检部门、采供血等部门临床实验室提供。本章重点谈的虽是医疗机构检验项目选择问题,其原则基本上也适用其他部门。
(一)检验项目的选择中临床实验室应做的工作
检验项目的选择主要由临床医师决定,为使检验项目的选择正确、合理,临床实验室应做的工作如下。
1.向临床提供本实验室开展检验项目的清单或称"检验手册"。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检验项目名称。
(2) 英文缩写。
(3 )采用的方法。
(4) 标本类型υ
(5) 参考区间(生物参考区间)。
(6) 主要临床意义。
(7) 结果回报时间。
(8) 其他。
这个清单应不定期更新,同时必须保证所开展的检验项目皆为临床准入的项目,即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已停止临床应用的、己淘汰的项目、临床价值尚不明确的项目(如尚属于研究阶段)、技术尚不成熟的项目不应开展。
2. 限于条件,本实验室尚未开展需外送的项目,必须明确委托实验室,并将外送项目同样列出清单,内容同上。
委托实验室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如人员水平、设备情况、检测方法、质量保证措施等) ,并有原始标本接收方式、结果回报时间、咨询服务等规定,并签有协议。
3. 因临床诊治需要拟新开展的项目应有审批于续,对那些技术成熟,其他民疗机构已开展且有成熟经验的项目,向本院有关部门申报,并通知临床各科即可;对那且新出现的检验项目开展前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 1 )此项检查临床应用的价值,如评价其敏感度、特异度、阳性预测值、阴性预测值、似然比等。
(2) 此项检查技术成熟与否。
(3) 本实验室开展此项检查的条件具备与否。
对于新开展的项目,临床实验!辜负责人、检验医师应向临床医师介绍、推荐新的检验项目,使之在临床应用并发挥作用;即使原来已开展的项目也有责任帮助推荐和选择,这是因为有时临床医师忽视做某项检验,检验人员有责任予以提醒;有时临床医师对检验项目临床意义尚不熟悉,影响到检验项目的选择及应用;有时还由于临床医师往往不完全了解检验科有多少种检查项目对某种疾病有珍断或鉴别诊断价值, 需要向检验人员咨询。这些工作对正确选择检验项目无疑是很重要的。
4. 新增加的临床检验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应按《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检验项目选择的原则
那么检验项目选择的原则是什么呢?主要应该考虑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
1.针对性主要是应根据所需提供何种信息来确定检验项目的选择。如对糖尿病患者显然检查血糖、糖化血红蛋白、尿糖十分重要;治疗过程中的监测用末梢血及血糖仪进行床旁监测( POCT) 是完全可以的,但要用于确诊就不一定合适。又如怀疑乳腺癌的女性患者,选择特异性前列腺抗原就无此必要;多数肿瘤标志物用于早期诊断效果并不理
想,但用于疗效及病情观察的价值更大些。又如当某种疾病治疗后观察治疗效果时,显然应选择针对其疗效有价值的特定试验,但当观察治疗过程中不良反应时,则需检查有关功能性试验,如肝功能、肾功能、造血功能等有关检验项目。
2. 有效性主要应考虑该项检验对疾病诊断的敏感度及特异度。
由于敏感度和特异度都有一定的限度,因此在不同情况下,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如人群筛查时,应考虑敏感度较高的检验项目,以避免漏诊,为了确诊,则应选用特异度较高的试验,以避免误诊。
3. 时效性强调及时性。特殊情况下应有补充措施。如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急诊就诊时,可先用干化学法( POCT) 进行肌钙蛋白T 或I 检测,但同时应做定量测定;一些标本细菌培养前不妨同时涂片镜检,作出初步报告。
4. 经济性应从成本与效益的关系来考虑,主要要从总体考虑患者的经济支出。这里有两方面的问题要解决:一是过度检查,做一些不必要的检查,造成患者检查费用的增加;另一种情况是选用一些质量不太可靠的项目,或应该做的检查项目而没有全部申请检验,暂时的检查费用少了,但延长了诊疗时间,患者整个医疗费用可能更增加。
(三)检验项目的"组合"
检验项目有时进行"组合",合理、科学的"组合"对向临床医师提供较全面的信息是必要的,同时也使申请检验的步骤简化。"组合"通常有下列几种情况。
1.为提高敏感度或特异度而形成的"组合",
如几种肿瘤标志物的联合应用,这时应考虑对结果的分析是采用平行试验( paralle test) 分析方法还是序列试验( serial test) 分析方法。前者提高了敏感度,但降低了特异度;后者提高了特异度,但降低了敏感度,这是应该注意的。
2. 为了解某器官不同功能情况或从不同角度了解某一疾病病情有关信息而形成的不同"组合",如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血清标志物(俗称"两对半" )等。
3. 为正确、及时诊断而形成的"组合",如心肌酶谱、肌钙蛋白、肌红蛋白的组合等。
4. 初诊时,为了解患者多方面信息而形成的"组合",如尿十项检测、生化检测的一些"组合"等。
5. 为临床医师选用合理的治疗药物而形成的"组合",如抗生素药敏试验等。
这些"组合"对早期诊断及治疗是非常必要的,
但"组合"必须合理、科学,防止不必要的大“组合”,有时有的患者只需做某1-2项试验,就不一定选用“组合”。
(四)中请单
申请单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患者姓名、住院号(门诊号或其他标记号)、患者性别、出生年月、送检科室、病室、床号、诊断、送检标本类型、申请检验项目 、申请医师姓名、申请日期; 当送检时应注明采样时间及采样人。外送标本还必须注明本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来源:(选自操作规程第三版第一篇第二章第一节 分析前质量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