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国际实验室生物安全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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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国际实验室生物安全发展概况
(一)起步
近30年来,我国政府和部分专家已逐渐认识到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性。1987年,为了研究流行性出血热的传播途径,军事医学科学院和天津一家生物净化公司合作修建了我国第一个国产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afety level 3,
BSL-3)实验室,并制定了比较系统的操作规程,因为当时在世界范围内,其中也包括我国,流行性出血热实验室感染不断发生。相继或前后,为了开展艾滋病研究,我国有关单位(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口了少数BSL-3实验室。
我国也建造了一批此种防护水平或接近BSL-3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为了规范我国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工作,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些专家开始酝酿和建议制定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准则或规范。
经卫生部批准,首先在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启动实施这个课题,2000年完成了送审稿,2002年12月,经卫生部批准并颁布了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这是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项开创性工作。
该《通用准则》主要参考了美国CDC/NIH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并结合了国内的多年经验,在2003年SARS疫情控制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有些内容至今仍不失其实用价值。
但是,真正让领导层意识到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性还是“炭疽粉末攻击事件”、SARS疫情和新加坡、我国台湾,特别是我国内地的SARS实验室感染事故。
继卫生部之后,国家农业部委托兽医总站牵头,也组织专家编写了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规范――《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标准》并已颁布实施。
(二)SARS期间
2003年5月6日,科技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其内容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这两个办法是全国SARS科技攻关组紧急召集国内有关专家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SARS实验室现场制定的,在全国起到了实验室安全保障指导作用。
随后,国家科技部按这个纲领性文件的要求,组织专家检查了20多个BSI.-3生物安全实验室,选择了部分实验室从事SARS病毒的相关研究,并按这两个办法对启用的实验室进行多次督导,保证了安全。
(三)第一个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
在2003年SARS流行期间,专家们一再呼吁制订国家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
于是,从当年8月开始,在国家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和总后卫生部等的支持下,由国家实验室认证认可委员会(ChinaNationalAccreditationBoardforLaboratories,CNAL)牵头,组织生物安全专家开始起草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00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了该标准(GBl9489―2004)。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国家标准,从此翻开了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新的一页。此后,2004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联合发布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GB50346-2004),提出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的技术标准。
(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12日,由温家宝总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施行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在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中保护实验人员和公众健康的宗旨,从而使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步人法制化管理轨道。此外,《条例》对我国防生物威胁和处理紧急卫生事件的建设具有现实的和深远的意义。
(五)现状和展望
当前,国际上,特别是WHO对生物医学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比较重视。各国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基本一致,但在严格性方面和具体先进技术的运用上存在某些区别。总的来讲,我国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
国外专家认为,中国的大部分BSL-3实验室硬件是比较好的,差距主要是在于人员素质和管理。我们还没有BSL-4实验室,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某些工作的开展。我们应该处理好生物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生物威胁是客观存在,不应该回避它,应该面对和战胜它,在战术上务必重视,在战略上有足够取胜的信心。我们各种等级实验室的建设应该有一个适当比例,应该普及推广BSL-2实验室,根据需要适当建设BSL-3实验室,特殊需要的建设BSL-4实验室,要有一个合理的宏观布局。
医院的生物安全要特别加强,要把防止医院交叉感染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绝不能让SARS期间医护人员感染的惨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