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饲养及保管基准(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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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般原则
管理者等应爱护动物了解实验动物的生理、生态、习性,以对科学负责的态度去饲养和保管实验动物。同时应努力避免实验动物对人的生命、身体及财产的侵害,努力防止实验动物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二、定义
本文出现的用语其定义如下:
⑴实验动物
指为实验等为目的,在特定设施内饲养的哺乳类及鸟类动物。
⑵实验等
利用动物进行教育、试验、研究及制作生物学制剂等科学利用为目的动物实验
⑶设施
从事实验动物的饲养,保管及实验的设施。
⑷管理者等
指管理者、实验动物管理者、实验实施者及饲养人员。
⑸管理者
管理实验动物及设施者。
⑹实验动物管理者
辅助管理者直接管理实验动物者。
⑺实验实施者
施行实验者。
⑻饲养者
实验动物管理者及实验实施者中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及保管者。
第三、动物导入
1、管理者及实验动物管理者在充分考虑施设所处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和饲养能力的情况下,帮助实验实施者导入实验动物。
2、实验动物输送时,应充分保证动物健康、安全,并充分考虑预防避免由于实验动物引起事故的发生。
⑴为防止和减少实验动物疲劳及苦痛,应选择最短时间的输送方法。
⑵对输送中的动物,应提供必要的饲料和水。
⑶充分考虑各种实验动物的生理、生态、习性等特征,采取适当的输送方法,输送用车辆和输送容器等,应确保实验动物的健康与安全,并严防动物逃跑。
⑷应严防实验动物的微生物污染和动物对环境的污染。
3、实验动物管理者应对导入设施的实验动物采取适当检疫措施,以防止对实验实施者,饲养者及设施内其它动物健康的影响。
第四、保证实验动物的质量,健康和安全
1、实验动物管理者应掌握实验动物的基本知识和饲养经验。
2、管理者应根据实验动物的生理、生态、习性,配备相应的合格的设施设备。
3、实验动物管理者,实验实施者及饲养者,为保证实验动物的健康和安全,应注意如下事项:
⑴根据实验动物的生理、生态和习性,在不影响实验目的的前提下,为动物提供适当饲料和水分。
⑵要对实验动物进行必要的健康管理。
第五、实验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实验终了后的处理
1、实验实施者为达到实验目的,在必要范围内可以对动物进行适当处理。
2、实验动物管理者或实验实施者,应注意如下事项:
⑴实验时,在不防碍实验结果的情况下,应使用麻醉剂,尽可能地减少动物的苦痛。同时应注意动物保温。
⑵实验等结束时或中断要处死动物时,应采取过量麻醉剂投入,颈椎脱臼等方法进行,尽可能地减少动物的苦痛。
第六、防止危害发生
1、管理者应尽可能避免与实验动物饲养、保管及与动物实验无关的人接触实验动物。
2、实验动物管理者,实验实施者及饲养者应互相提供所用动物的情报,防止由于实验动物引起的危害。
⑴实验动物的管理者应给实验动物实施者提供使用实验动物的情报。对饲养者进行饲养和保管知识的培训和指导。
⑵实验实施者应向实验动物管理者提供所用动物的情报,并对饲养者进行饲养和保管的指导。
⑶饲养者应向实验动物管理者及实验实施者报告实验动物状况等。
3、管理者为了防止从实验动物而传染的疾病,应对实验动物管理者及饲养者的健康进行管理。
4、管理者等应制定必要的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动物从保管场所跑出。
5、管理者应制订在实验动物跑出时应采取的对策,努力防止事故发生。
6、管理者在发生地震、火灾等非常灾害时,应立刻采取保护实验动物的措施,并防止由实验动物引起的危害。
第七、外环境的保护
管理者等应对实验动物的污物进行适当处理,保持设施正常的清洁状态,防止由于微生物对环境的污染,防止恶臭的发生,防止和减少在维修设施时产生的噪音。确保周围环境的正常。
第八、实验动物生产者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饲养哺乳类、鸟类动物的生产者在理解动物生理,生态和习性的基础上,对动物应有爱心和责任感去饲养和保管动物。应注意如下事项:
(1)设施应符合动物生理、生态和习性,及时供给合格饲料和水,采取一切可避免动物发生疾病的措施。
(2)保护环境,按规定处理动物污物,保持生产场地的日常清洁,采取措施防止从业人员从动物而来的感染,要进行必要的健康管理。
第九、补则
管理者在设施内使用哺乳类及鸟类以外动物进行实验等时应参照此基准原则管理。
第十、除外
1、此基准不适用于畜产饲养管理。不适用于畜产育种改良试验研究的动物饲养。
2、此基准不适用生态观察目的饲养。但此基准可适用于《展示动物等的饲养及保管准则》(昭和51年总理府告示第7号)的第3(除外1),第4(1的(3)(4)除外),第6及第7的2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