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有毒有害的试剂
生物学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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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部分人都知道无机酸和无机碱的腐蚀性,并能够有意识地加以防护; 通常情况下,也并不会发生误食的事件,因此我们着重提醒经呼吸道吸收和皮肤接触吸收的毒性物质。其中部分操作,除了手套,还要戴上护目镜。
没有列出并不一定说明该物质是安全的,因为目前我们所能够了解的还很有限。
● 苯甲基磺酰氟(PMSF):是一种高强度毒性的胆碱酯酶抑制剂。它对呼吸道黏膜、眼睛和皮肤有非常大的破坏性。可因吸入、咽下或皮肤吸收而致命。戴合适的手套和安全眼镜,始终在化学通风橱里使用。在接触到的情况下,要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眼睛或皮肤,已污染的工作服丢弃掉。注意:PMSF 在碱性,在室温存放数小时,即失活,可安全丢弃。
● 甲醛:有很大的毒性并易挥发,也是一种致癌剂。很容易通过皮肤吸收,对眼睛、黏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和损伤作用。避免吸入其挥发的气雾。要戴合适的手套和安全眼镜。始终在化学通风橱内进行操作。远离热、火花及明火。
● 丙烯酰胺(未聚合的)、N ,N′‐亚甲基双丙烯酰胺:具有神经毒性,可通过皮肤吸收及呼吸道进入人体。在搬运和使用中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如防毒服,防毒口罩及防毒手套等。聚丙烯酰胺无毒,但由于可能含有未聚合的物质故仍应谨慎对待。
● 二硫苏糖醇(DTT):很强的还原剂, 散发难闻的气味。可因吸入、咽下或皮肤吸收而危害健康。当使用固体或高浓度储存液时, 戴手套和护目镜, 在通风橱中操作。
● 过硫酸铵:对黏膜和上呼吸道组织、眼睛和皮肤有极大危害性。吸入可致命。操作时戴合适的手套、安全眼镜和防护服。始终在通风橱里操作,操作完后彻底洗手。
● 溴乙啡啶(EB):强致突变剂,有毒性。避免吸入粉末和蒸汽,现已有可代替的核酸燃料 Goldview 等,建议实验室取缔。含此物质的废液处理请参考相关书籍。
● 十二烷基硫酸钠(SDS):有毒,是一种刺激物,并造成对眼睛的严重损伤的危险。可因吸入、咽下或皮肤吸收而损害健康。戴合适的手套和安全护目镜。不要吸入其粉末。
● X‐半乳糖(X‐gal):对眼睛和皮肤有毒性。应注意,X‐gal 溶液以 DMF 为溶剂,该物质刺激眼睛、皮肤和黏膜。慢性吸入可导致肝、肾损害。应在通风橱内操作。
● TEMED:强神经毒性,防止误吸,操作时快速。易燃,存放时密封,远离热源、火花。
● Triton X-100 :引起严重的眼睛刺激和灼伤。可因吸入、咽下或皮肤吸收而受害。戴合适的手套和护目镜。
● 乙酸(高浓度):使用要非常小心,吸入、摄入或者皮肤接触都可能造成伤害,在通风橱内操作。
● 氯仿(CHCl3):致癌剂,有肝肾毒性。长期慢性吸入可导致危及胎儿健康。有挥发性和刺激性,在通风橱内操作。
● 甲酰胺:可导致畸胎。其挥发气体刺激眼睛、皮肤、黏膜和上呼吸道。操作在通风橱内进行,尽可能将反应的溶液盖住。
● 焦碳酸二乙酯(DEPC):潜在的蛋白变质剂和致癌剂。在通风橱内操作。其水溶液经高温高压灭菌后分解,可安全使用或丢弃。
● 多聚甲醛:剧毒。易通过皮肤吸收,并对皮肤、眼睛、黏膜和上呼吸道有严重破坏性。避免吸入粉末,在通风橱内操作。
用于调控细胞周期的试剂,神经生物学的离子通道的抑制剂、阻断剂等,大多数均对人体有高度危险,操作时要额外小心。
● 秋水仙碱:剧毒,可致命,可导致癌症和可遗传的基因损伤。吸入、摄入和皮肤吸收都可造成伤害。不要吸入粉末,在通风橱内操作。
● 甲氨喋呤:为致癌剂和致畸胎剂。暴露于其中可导致胃肠反应,骨髓抑制、肝肾损坏。在通风橱内操作。
● 叠氮化钠(NaN3):剧毒。含此药物的溶液要明确标记。氧化剂,保存时远离可燃物品。
● 甲醇:有毒,可致失明。操作时注意通风、不要吸入气体,在通风橱内操作。
● β‐巯基乙醇:吸入或皮肤吸收可致命,有难闻气味。要在通风橱中操作。
● DAB :为致癌剂,操作时要非常小心。避免吸入气体。
● 柠檬酸:有刺激性,对眼睛有极大伤害。避免吸入粉末。
● 三氯乙酸 :有很强的腐蚀性。戴合适的手套和安全防目镜。
● 二甲苯:可燃,高浓度有麻醉作用。在通风橱内操作。
● DAPI :可能为致癌剂,可引起刺激。避免吸入。
● BCIP/NBT :两种物质均有毒性,不要吸入。
● BrdU :致畸胎剂,有刺激性,不宜吸入。通风橱内操作。
● 链霉素:有毒性,怀疑为致癌剂和突变诱导剂,可导致过敏反应。
● β‐半乳糖苷酶:有刺激性,可产生过敏反应。
● 氯化锌:有腐蚀性,对胎儿有潜在危险,不要吸入粉末。
● 氯霉素:为致癌剂,在通风橱内操作。
● 氨基乙酸(甘氨酸):避免吸入粉尘。
● 聚乙二醇:避免吸入粉末。
● 磷酸钾/钠:避免吸入粉末。
参考文献
1畅赵宗江,张玉祥,张春月.2005.分子生物学实验参考手册.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本文系丁香园全体站友贡献,Biowind 整理。
附:《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规定的危险品主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