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
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聚反应的原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 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 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各种阳性对照。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中每1 ng细菌内毒素的效价应不小于2 EU,不大于50 EU。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 系指灵敏度为0.03 EU/ml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在37±1℃条件下24小时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
鲎试剂灵敏度定义为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能测出内毒素标准溶液或供试品的溶液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用EU/ml表示。每批新的鲎试剂在用于试验前都要进行灵敏度复核试验,当鲎试剂λc(灵敏度测定值)在0.5~2.0λ(灵敏度标示值)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
供试品对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是否有干扰,可进行供试品干扰试验。若有干扰,可使用更灵敏的鲎试剂以及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的稀释或采用其他适合排除干扰作用的方法。
材料与仪器
细菌内毒素
内毒素 鲎试剂溶液
试管 安瓿管 恒温器
内毒素 鲎试剂溶液
试管 安瓿管 恒温器
步骤
一、实验准备
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常用的方法是250℃干烤至少1小时,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并应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的检查。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常用的方法是250℃干烤至少1小时,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并应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的检查。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二、检查法
取装有0.1 ml鲎试剂溶液的10 mm×75 mm试管或复溶后的0.1 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5支,其中2支加入0.1 ml按最大稀释倍数稀释的供试品溶液作为供试品管,1支加入0.1 ml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将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制成的2.0λ浓度的内毒素溶液作为阳性对照管,1支加入0.1 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管,1支加入0.1 ml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用被测供试品溶液将同一支(瓶)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制成2.0λ浓度的内毒素溶液]作为供试品阳性对照管。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适宜恒温器中,保温60±2分钟。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取装有0.1 ml鲎试剂溶液的10 mm×75 mm试管或复溶后的0.1 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5支,其中2支加入0.1 ml按最大稀释倍数稀释的供试品溶液作为供试品管,1支加入0.1 ml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将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制成的2.0λ浓度的内毒素溶液作为阳性对照管,1支加入0.1 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管,1支加入0.1 ml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用被测供试品溶液将同一支(瓶)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制成2.0λ浓度的内毒素溶液]作为供试品阳性对照管。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适宜恒温器中,保温60±2分钟。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三、判断结果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时,管内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记录为(+);凝胶不能保持完整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记录为(-)。供试品管2支均为(-),应认为符合规定;如2支均为(+),应认为不符合规定;如2支中1支为(+),1支为(-),按上述方法另取4支供试品管复试,4支中1支为(+),即认为不符合规定。阳性对照管为(-)或供试品阳性对照管为(-)或阴性对照管为(+),试验无效。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时,管内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记录为(+);凝胶不能保持完整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记录为(-)。供试品管2支均为(-),应认为符合规定;如2支均为(+),应认为不符合规定;如2支中1支为(+),1支为(-),按上述方法另取4支供试品管复试,4支中1支为(+),即认为不符合规定。阳性对照管为(-)或供试品阳性对照管为(-)或阴性对照管为(+),试验无效。
表2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结果记录
品名 批号 试验日期
来源:丁香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