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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退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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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凡血液成分离开输血科后,概不退回。

2,输血科发出的血液若有质量问题(如:溶血,凝块,乳糜血等),经输血科认定后负责收回并退费(血型鉴定及配血费除外)。

3,血液发到科室后应尽快输注(如:血小板应立即输注),以保证血液输注疗效。

4,血液发出后,临床科室由于各方面原因不能及时输注者,应及时和输血科联系(半小时内),可将血液成分储存于输血科专用冰箱,如随后输注须经输血科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严禁将血液存放于临床科室或其他科室普通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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