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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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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防制

  提要 食物中毒的概念、特征及分类。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临床特征、处理原则和预防措施。非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临床特征、治疗和预防。

  案例 某日下午4点起,某县中心医院附近居民数人先后因胃肠疾病症状来院就医,患者发病急骤,恶心、呕吐,腹泻呈水样便,无里急后重。体温38℃左右。到夜间10点前后,共诊治96例病人,医考虑可能是食物中毒。询问48小时内所吃食物,发现在上午7~10点都习了某饭店的猪血食用。当即报告县卫生防疫站。经调查县肉联厂于前一天加工猪血800余斤,煮后置热水中浸泡,次日出售。用盆接猪血时,猪体上泥土、粪便也滴落盆内。加工猪血的炊具、容器均未加洗刷或消毒,当天室温35~36℃。无菌操作采患者粪便8份,呕吐物4份,吃剩的猪血5份,进行病原菌分离培养。所有标本均检出沙门菌,未发现其他病原菌。未吃猪血的无一人发病。

  我国建国四十多年来,对预防食物中毒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建立了食物中毒调查和报告制度,特别是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以来使食物中毒发病率明显下降,但目前仍时有发生。

  我国各类食物中毒中,以细菌性食物中毒占多数,约占食物中毒总起数的58.6%,其中又以沙门菌食物中毒占首位。

  食物中毒有明显的地区性,肉毒中毒90%以上发生在新疆;河豚鱼中毒多发生在沿海与长江下游;农村多见农药中毒与粗制棉籽油中毒和桐油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病率高,除肉毒中毒外病死率低,多由受污染的动物性食品所致。其他食物中毒发病率低,但病死率高,发病分布较分散。

  一、食物中毒的概念

  凡健康人经口摄入正常数量、可食状态的“有毒食物”(指被致病菌及其毒素、化学毒物污染或含有毒素的动植物食物)后所引起的以急性感染或中毒为主要临床特征的疾病。统称为食物中毒(food poisoning)。凡食入非可食状态(未成熟水果等)食物、暴饮暴食所引起的急性胃肠炎;因摄入食物而感染的传染病、寄生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或摄食者本身有胃肠道疾病、过敏体质者食入某食物后发生的疾病,均不属于此范畴。不论是一次性还是长期连续摄入“有毒食物”,凡是以慢性毒害为主要特征的也不是食物中毒。

  二、食物中毒特征

  虽然食物中毒的原因不同,症状各异,但一般都具有如下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①潜伏期短,一般由几分钟到几小时,食入“有毒食物”后于短时间内几乎同时出现一批病人,来势凶猛,很快形成高峰,呈爆发流行;②病人临床表现相似,且多以急性胃肠道症状为主;③发病与食入某种食物有关。病人在近期同一段时间内都食用过同一种“有毒食物”,发病范围与食物分布呈一致性,不食者不发病,停止食用该种食物后很快不再有新病例;④一般人与人之间不传染。发病曲线呈骤升骤降的趋势,没有传染病流行时发病曲线的余波;⑤有明显的季节性。夏秋季多发生细菌性和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冬春季多发生肉毒中毒和亚硝酸盐中毒等。

  三、食物中毒的分类

  通常按病原学将食物中毒分为: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

  1.感染型食物中毒包括沙门菌属、变形杆菌属、副溶血性弧菌、致病性大肠菌属、韦氏梭状芽胞杆菌等引起的食物中毒。

  2.毒素型食物中毒 包括肉毒梭菌毒素、葡萄球菌肠毒素等引起的食物中毒。

  (二)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

  1.有毒动物中毒 如河豚鱼、有毒贝类、鱼类组胺、动物内脏(过冬的狼和狗肝脏)、腺体(甲状腺等)所引起的食物中毒。

  2.有毒植物中毒 如毒蕈、木薯、四季豆、发芽马铃薯、新鲜黄花菜、生豆浆等引起的食物中毒。

  (三)化学性食物中毒

  食物被某些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合物、亚硝酸盐、农药等污染,或因误食引起食物中毒。

  (四)真菌毒素食物中毒

  食入含有被大量霉菌毒素污染的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如赤霉病麦、霉变甘蔗等。

  四、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

  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主要有:①原料选择不严格,可能食品本身有毒,或受到大量活菌及其毒素污染,或食品已经腐败变质;②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等过程中不注意卫生、生熟不分造成食品污染,食用前又未充分加热处理;③食品保藏不当,致使马铃薯发芽、食品中亚硝酸盐含量增高、粮食霉变等都可造成食物中毒;④加工烹调不当,如肉块太大,内部温度不够,细菌未被杀死;⑤食品从业人员本身带菌,个人卫生不好,造成对食品的污染;⑥有毒化学物质混入食品中并达到中毒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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