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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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检查包括远视力检查和近视力检查两部分。远视力检查当前常用国际标准视力表,视力表图形为 E。检查时视力表挂在光线明亮处,如有人工照明更佳。检查时距离为 5米,高度以视力表中 1.0这一行与被检眼相同为最好。检查时先查右眼(用遮眼板遮挡左眼,勿用手指遮挡),后查左眼。从上向下查,让被检者说出所指的 E字开口朝向何方。能看清表内第 10行者视力正常,用 1.0表示。仅能分辨表内第 1行者视力为 0.1。如视力不能辨认 0.1者,嘱被检者逐步走近视力表,直至能认出 0.1视标为止,计数方法为距离米数× 0.02。患者于 3米处能认出 0.1,则视力为 3× 0.02=0.06。被检者不能在 1米处辨认 0.1,则用数手指法:患者背光而立,记录能数指的最远距离,如一尺数指。不能数指,则查手动,记录能分辨手动的最远距离,如两尺手动。不能看到手动者,则查光感,光投射。在暗室内检查,用手帕遮住另眼,记录能分辨光感最远距离,一般到 5米为止。同时检查光投射,检查颞侧、前方、鼻侧 3个部位的上方、前方、下方共 9个方向,可用图表示。近视力检查法,多采用 Jaeger表,检查距离为 30厘米,注意照明要充分。用遮眼板挡住另眼,先查右眼,再查左眼,嘱患者说出能辨认的最小视标,正常近视力为 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