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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 visual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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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外界的光为适宜刺激的感觉。常常与“光感觉”这一术语作同义使用。草履虫、变形虫等原生动物和各种低等动物现已知道的皮肤光感觉一般被解释为:在未分化的体细胞内所含的感光物质以特定的光化学过程为媒介,具有把光变为感觉刺激的功能。这种功能在形态上已分化的特殊的细胞中得到进一步发展时,便形成了光感受器(视细胞)和它所媒介的感觉——视觉,而感光物质则称为视色素。在光波中,唯有被视色素所吸收的那一部分才产生光化学作用〔格罗索斯(吸收)定律〕,因此各种光感受器具有其特有的视感度曲线。在这一反应进行中所发生的视色素的结构变化,便构成触发视细胞电应答的视觉发生的第一阶段。一般来说,眼是以光感受细胞(视网膜)为中心,再继发地分化、发育出各种辅助装置(光学系统和调节装置)的器官,伴随着其结构的高度分化,以及与信息处理有关的神经机制的复杂化,视功能也呈现了明暗视、方向视、运动视、形象视、距离视(远、近视)等阶段性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含有不同吸收峰视色素的视细胞的分化,便出现了色觉。视觉与听觉、嗅觉同属远感受性感觉,但它为空间觉的形成提供了最优越的条件。在基于视觉刺激进行定位的动物行为中,从逃避反应(阴影反应、照射反应)、光运动性直至转向趋光性、驻留趋光性、目标趋光性等是各种各样的。视功能和定位机制的进化使视觉的神经通路和中枢神经机制也更加发达,具有最高级视觉功能的动物——人的大脑视觉中枢达到了顶端。人等的视觉具有作为感觉量的亮度和作为感觉质的色调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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