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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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严重的合并症,目前仍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发病率0.5 ̄1.5%。由于妊娠,子宫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脏负担,分娩时子宫及全身骨骼肌收缩使大量血液涌向心脏,产后回圈血量的增加,均易使有病变的心脏发生心力衰竭。同时,由于长期慢性缺氧,致胎儿宫内发育不良和胎儿窘迫。临床上以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多见,尚有先天性、妊高征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贫血性心脏病等。心脏病患者能否安全渡过妊娠、分娩关,取决于心脏功能,故对此病必须高度重视。
临床表现
1.妊娠期出现心悸、气促,心动过速,有时夜间难以平卧; 2.体力活动受到限制; 3.听诊心前区可闻及舒张期杂音,Ⅲ级以上的收缩期杂音,或严重的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或扑动,房室传导阻滞,室上性心动过速。 4.X线胸部摄片显示心界扩大。 5.心电图示心肌劳损、心律失常。
诊断依据
1.有心脏病史、心脏手术史或心衰史; 2.心前区可闻及舒张期杂音和Ⅲ级以上的收缩期杂音; 3.严重的心律失常; 4.心房或心室扩大; 5.心肌损害。
治疗原则
1.对患心脏病的孕妇应由内科、产科协同检查处理,确定是否继续妊娠; 2.心功能Ⅲ级以上、有心衰史、近期风湿活动期,宜早期终止妊娠; 3.继续妊娠者,妊娠晚期住院待产,视心脏情况决定分娩方式;加强产前检查; 4.防止心力衰竭; 5.正确处理好各产程,缩短二程必要时助产; .产前、产后积极抗感染。
用药原则
1.妊娠合并心脏病轻症病例以护心肌、抗感染,防止心衰和其他辅助药为主; 2.早期心衰患者应用西地兰,抗生素和辅助治疗,并根据妊娠周数择期终止妊娠; 3.发生心衰患者,应用西地兰,硝普钠等积极抗心衰、护心肌、病情稳定则剖宫产终止妊娠。 4.产后镇静剂,不常规使用宫缩剂。
辅助检查
1.妊娠合并心脏病轻症者检查专案可选择检查框限“A”为主; 2.重症者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或“C”。
疗效评价
1.治愈:分娩结束,未发生心衰,无其他并发症。 2.好转:药物控制心脏心衰情况,自觉症状缓解。 3.未愈:病情无明显改善,甚至产后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