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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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眼部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者称为弱视。弱视是眼科临床常见的儿童眼病,是婴幼儿时期,由于各种原因如知觉、运动、传导及视中枢等原因未能接受适宜的视刺激,使视觉发育受到影响而发生的视觉功能减退的状态,主要表现为视力低下及双眼单视功能障碍。在我国,弱视发病率约为2—4%,多为单眼,亦可双眼。根据病因分类为: (1)斜视性弱视; (2)屈光不正性弱视; (3)屈光参差性弱视; (4)形觉剥夺性弱视; (5)先天性弱视。弱视治疗的关键在于早期发现、早期治疗。
临床表现
1.视力减退,屈光矫正后远视力低于0.9。矫正视力低于或等于0.1者为重度弱视,视力0.2—0.5者为中度弱视,视力0.6—0.8者为轻度弱视; 2.对排列成行的视标的分辨力较单个视标差(称为拥挤现象或分开困难); 3.多有屈光不正; 4.常伴有斜视及异常固视; 5.可有眼球震颤。
诊断依据
1.矫正远视力低于0.9。 2.检查未发现眼的器质性病变。
治疗原则
1.矫正屈光不正; 2.中心注视者:遮盖疗法、视刺激疗法、压抑疗法治疗,提高视力; 3.旁中心注视者:后象疗法、红色滤光片或红光闪烁疗法、海丁格(Haidinger)刷、恢复黄斑中心凹注视; 4.同视机训练。
用药原则
1.弱视无特殊药物治疗。 2.1%阿托品眼膏或眼液主要是用于压抑疗法中,健眼用1%阿托品使其视物模糊,迫使患者利用弱视眼,以利于训练提高弱视眼的视力。
辅助检查
1.一般弱视患者需做检查框限“A”的检查专案。 2.屈光检查:12岁以下儿童一般用0.5—1%阿托品眼膏点眼,每日3次,连用3—5天后检影。对7岁以上无斜视的儿童,为避免影响学习,可用0.5%托比卡胺散瞳验光。
疗效评价
1.治愈:矫正视力≥1.0。 2.好转:视力提高≥2行,但矫正视力仍低于0.9。 3.未愈:视力无进步或提高小于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