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 anesthesia,narco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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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指由于化学物质的作用使活细胞的反应能力可逆性地减弱或停止。具有麻醉作用的物质为麻醉药。但在临床医学上则是狭义的、专指中枢神经系统或外周神经的可逆性麻痹而言。全身麻醉的进程,通常是经过第一期(意识不清、无痛)、第二期(兴奋期、谵语)、第三期(麻醉期),但麻醉过度时则进入第四期(呼吸麻痹期)。通过使用适当的麻醉药可使麻醉停留在第三期以便进行手术。第三期是由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麻痹,以致意识、感觉和随意运动消失,同时肌紧张也陷于减弱状态;第四期是麻痹已波及到延髓的呼吸、血管等重要中枢,是危及生命的时期。为了解释全身麻醉的机制,很早就曾提出许多麻醉学说,但不论哪种学说都不能一元地说明所有麻醉药的作用机制。有如下的几种学说:认为油-水分配率高的物质具有麻醉作用,这是 K. H. Meyer和 EOverton氏提出的类脂学说( 1899);认为麻醉药在脑内能形成水合物的微结晶学说( L. Pauling, 1961);氧化磷酸化或能量利用被抑制的生化学说;麻醉药作用于调节意识水平的网状结构激活系统学说;抑制神经递质的分泌,致使突触传导减弱的学说等。另外,中国开展的针刺麻醉最近也受到重视。许多局部麻醉药能引起外周神经麻痹(局部麻醉),河豚毒素或其他药物、机械性压迫、寒冷、通直流电等也能引起传导阻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