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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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中毒是由肉毒桿菌外毒素所致的中毒性疾病。该病分四型:食物中毒型、婴儿肉毒中毒、创伤性肉毒中毒、成人的婴儿型肉素中毒。 肉毒桿菌产生的肉毒毒素,系一种具有神经和细胞毒性质的外毒素,根据其抗原结构可分为A,B,C,D,E,F,G7型。每一菌株仅能产生单一型毒素,其中A,B及E三型是引起人类发病的主要毒素,其毒性极强,口服0.01mg即可致死。肉毒毒素除自肠道吸收外,也可通过呼吸道、眼结膜和破损皮肤侵入,而婴儿肉毒中毒的传播途径不清,有报道蜂蜜可能为传播媒介。食物中毒型肉毒中毒主要由肉类、罐头食物所引起,亦有报告因进食发酵馒头、面酱或家制臭腐乳而得病,本病在我国主要分布西部省区,以B型菌株为主,其次为A型,如不及时治疗,病死率较高(A型为60%-70%,B型为10%-30%,E型为30%-50%)
临床表现
1.头晕,全身无力; 2.视力模糊、复视、斜视、眼辐辏功能不佳,眼球活动障碍,瞳孔扩大,光反射消失,眼睑下垂等眼肌神经麻痹症状; 3.咀嚼困难、吞咽困难、发音困难、抬头困难、呼吸困难、肢体瘫痪呈进行性、对称性及下行性发展。
诊断依据
1.摄食可疑食品(尤其是罐头)和同食者集体发病史,潜伏期最短2小时、最长14天、大多为12-16小时。 2.临床表现以颅脑和脊髓的运动神经麻痹症状为主,胃肠道症状不明显,意识始终清楚,感觉不受影响。 3.发病期病人的血清及大便能检测到肉毒桿菌外毒素。 4.发病期病人大便中能分离出A、B或E型肉毒桿菌。
治疗原则
1.减少毒素吸收; 2.抗生素治疗; 3.促进神经肌肉的功能恢复; 4.静脉输液,对症支持治疗。
用药原则
1.对轻型病例的药物治疗以用药框限“A”为主; 2.对不能进食的患者应予鼻饲和加强支援治疗,可包括用药框限“A”和“C”。 3.对并发肺炎者宜根据细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有效的抗生素及高效新型抗生素。 4.对合并心衰及呼衰危重病例应给予合理有效的对症用药和治疗,必要时可用人工呼吸器辅助呼吸。
辅助检查
1.对一般病例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对病史不清,难以确定诊断的病例,为排除其他神经系统疾患,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和“C”。 3.对并发心衰的危重抢救病人,检查专案可加作血液动力资料检查。
疗效评价
1.治愈:症状体征消失; 2.好转:症状体征改善; 3.未愈:症状体征无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