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vir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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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的分类是根据生物对象的异同点为基础而进行的,因此分类学家重视采用形态比较的分类法常有内在的变动性。这就意味着分类常具有鉴定上的一面。在动植物方面以系统发生为基础的分类法早已确立,同时在以 DNA分子碱基对相同性为指标的鉴定也支持了这种分类的正确性。细菌和病毒的分类可根据 DNA碱基对的相同性进行某种程度的分类,可是统一在系统发生的分类是不可能的。所以病毒的分类就不是以系统发生阶段为基础而是有各种分类系统。在 1950年以前,对病毒除病原性以外的其他情况还不太了解,所以只能以引起发病的寄主为基础来进行分类,一般是采用了动物病毒、植物病毒和昆虫病毒等的症状学的分类法.鲍登( F. C. Bowden)于 1941年提议应以质粒的性状为基础来进行病毒的分类。安德鲁斯( C. H. Andrews)等采纳了这个提议,在病毒之前加上适当的接头词,而将之分为粘病毒、痘病毒、疱疹病毒等类群.但与此同时流行病学家又以感染的传播途径为基础而分为呼吸道病毒、消化道病毒、节肢动物介体病毒等类群.因为这种分类法在流行病学上有实用价值,所以沿用至现在.现在分类体系的基础是罗弗( A. Lwoff)等在 1957年创建的.罗弗的动物病毒分类是建立在寄主和病毒质粒的各种性状上。 1966年在莫斯科召开的第九届国际微生物学会上,国际病毒命名法委员会( ICNV,现称 ICPV)决定的:( 1)将来采用双名法;( 2)不承认命名的优先权;( 3)不使用人名;( 4)命名拼写采用新缩写法( sigla).确定不使用复合名词的方针,从而否定了罗弗所主张的以寄主为基础的分类法,而是采用以病毒粒子的物理化学性质为基础的分类法。但也有人批评这个委员会的命名法忽视了“方便的习惯用语”,后几经修正才发展到今天。无脊椎动物病毒一般是指以无脊椎动物为主要寄主的病毒,但也有能在脊椎动物和植物体内增殖的病毒。另外在以无脊椎动物为寄主的病毒中,也有在形态等方面与脊椎动物病毒极其相似的(例如昆虫痘病毒),所以在这方面是很难把它严格地区分开来。在病毒的分类方法中,有贝尔戈尔德( G. H. Belgold)等于 1960年提出的根据有无包涵体以及其所在部位等为指标的分类法;有 P. Wildy于 1971年提出的与脊椎动物分类法极为相近的病毒分类法;也有川濑茂实等于 1972年提出的加入表示核酸等的分类法,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分类法等。除昆虫以外的无脊椎动物病毒由于寄主的多样性,还有许多没有充分地研究,至今还无定论的。植物病毒的分类由 ICNV(现在称为 ICPV)的植物病毒分会提出以下四项为指标分类试行方案:( 1)在植物寄主内的动态;( 2)病毒质粒的性状;( 3)病毒质粒的成份;( 4)与传播媒介的关系。此外还有霉菌类的青霉病毒( Penicillium virus)等的真菌噬菌体( My cophage)、曲霉病毒( Aspergillus virus)等.关于细菌噬菌体方面,在同一植物病毒分科会上提出各以核酸、形态为指标的两种方案,但也有人认为这样的分类法在生物学上并无多大意义。 1966年在莫斯科召开的第九次国际微生物学会国际病毒命名委员会( ICPV)发起,以病毒粒子的理化性状作为分类的依据。病毒的分类参照前面的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