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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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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实(,病理)部门应制定标本采集规范,包括对患者的准备要求,标本采集的方式与途径,标本处理,运送,保存环境等内容,要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使员工能知晓和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环节因素而影响分析前的质量控制。

2,采集到的标本应有唯一性的识别标志,对有条件的医院应推行条形码识别系统。

3,标本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达测,避免因暂存环境与时间的延缓,而影响标本测结果的真实性,不得将明知是可能是“失真的”标本送。

4,建立标本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标本采集规范的标本应及时通报送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不得上机测,更不得将明知是“失真的”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与病人安全。

5,为确保生物安全性与严防医院感染,应逐步采用真空管采血,盛放标本运送工具应加盖密闭,不得敞开运送,查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

6,具有高危传染性标本,传染病医院的标本以及急诊抢救病人的标本,在采集后应由专人用专门盛具及时送。

7,各类标本在采集,暂存与运送过程中发生标本洒漏,标本容器破损等紧急意外事件,有紧急处理的程序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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