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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中引入国际通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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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全球新药研发重心东移,我国医药市场和临床试验的市场迅速发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任重而道远,引入以现场管理组织(SMO)管理模式为代表的国际通行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良好的运作机制,提高试验的综合管理水平,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使国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完成的试验数据得到国际认可,将有利于推动中国药物临床试验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关键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SMO管理模式;临床研究协调员CRC

2004年2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09年11月2日又颁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这2个规定的出台提高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准入门槛。

虽然我国开展规范的药物临床试验较欧美、日本等国家晚,但随着各相关法规的不断健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试验机构)资格认证制度的日益完善,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整体水平提高迅速,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国际的认可。

但毕竟发展时间尚短,我国试验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旧任重而道远,面临着多重机遇与挑战,亟待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模式,以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进程。

本文将围绕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中引入以现场管理组织(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SMO)管理模式为代表的国际通行管理模式展开讨论。

1. 国内外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

1.1 国际通行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模式

SMO管理模式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模式。

SMO,“维基百科”的解释为:“An organization that provides clinical trial related services to a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 a pharmaceutical company, a biotechnology company, a medical device company or a clinical site. The site is usually a hospital or a similar health care institution that has adequate infrastructure and staff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linical trial protocol.”,即:为合同研究组织(CRO)、制药公司、生物技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或临床中心提供临床试验相关服务的组织(国内一般称之为现场或医院管理组织)。这里的临床中心通常是指具备充足人员和设备,有条件进行临床试验的医院或其他卫生保健机构。

SMO在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随着临床资源市场化成熟度的显著提高,SMO在欧美和日本也迅速发展,从而成为协助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良好的专业化商业组织[1]。

近10年来,在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新加坡、台湾和香港等,SMO及其管理模式已得到高度的肯定和不同程度的应用发展[2]。

他们为试验机构提供全面管理及支持,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向申办者和CRO推荐合格试验机构或研究者、协商研究经费、管理研究财务、有效沟通和解决问题、派遣临床研究协调员(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CRC,也称为研究护士)、方案执行和质量保证等。

国外SMO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进行临床试验的私立医院或诊所。大型或者综合性医疗机构由于自身体制完善,通常无需借助SMO的管理,但会在临床试验的管理中采用SMO管理模式。

SMO管理模式的特点在于:

第一,成熟的管理模式和专业化的操作。SMO发展近40年,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管理模式。操作流程更趋专业化,每个环节均按照统一的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OP)执行,同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和法规依从性。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系统管理,统一标准”。

第二,合理的资源利用和统一派遣经过培训的专职CRC[3]。SMO通常有一支经过培训而且素质良好的CRC队伍。

临床试验实施期间,根据试验机构的需要,SMO派遣CRC帮助研究者完成一些试验相关的非医学性判断的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准备试验启动和关闭,协助完成受试者的知情同意、病人筛查和其他试验相关操作,填写病例报告表(CRF),保证试验文件完整,管理试验药物,配合、协助监查或稽查,安排受试者随访等。

SMO可以统一调配和管理CRC,使资源利用更加合理,从而满足不同临床试验机构的需求,这是临床试验能够有效和高质量完成的基础[4]。

正是基于以上的优势和特点,SMO能够很好地弥补临床试验机构能力、经验和资源的不足。

1.2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的临床试验主要是在具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院中进行,各医院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组建机构办公室负责本机构临床试验的管理,其主要职能与SMO有类似的地方:

第一,试验项目管理,并与申办者或CRO进行试验项目接洽,协商研究经费并签署财务协议。

第二,推荐合格的研究者,组建研究队伍开展临床试验。

第三,组织机构内研究人员的培训,确保其资质。

第四,试验进度和质量的监督。

自2004年《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执行以来,中国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日趋成熟,但也浮现出了一些问题[5],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医院领导对临床试验重视程度不够,还未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由于医院的主要职能是为病人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而临床试验仅是临床科研的一部分,所以医院给予的重视和支持不够,投入远不能满足临床试验的发展需求,而且机构办公室多设置在科研科或科教科之下,无法在医院内部发挥其管理临床试验和协调各专业科室的作用。即使有些领导非常重视,但毕竟临床试验在中国起步较晚,对临床试验的管理更是缺乏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所以也导致了临床试验的管理跟不上临床试验的发展。

第二,试验机构本身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执行力。虽然试验机构必须依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撰写了对应的规章制度、设计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但由于经验不足,这些制度、规范和标准的制定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而且由于资源限制,人力投入不足,很多规章制度无法得到落实。

如有些医院组建的机构办公室仅有2个人,即机构办公室主任和秘书,只能一人多用,例如秘书,既要管理机构文件,又得负责药品的统一管理,管理财务收支,兼任质量审查工作,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地去执行试验管理的职能,其结果必然是顾此失彼。

第三,缺乏专职的CRC。虽然依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的要求,机构中的每个有临床试验资质的专业科室应配备至少3名研究护士,即CRC,但实际操作中这些研究护士并非全职从事临床试验的CRC,她们常常疲于应付繁重的常规护理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帮助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所以并未起到CRC应有的作用。

另外,这些研究护士并非机构的人员,不在机构的管理范围之内,她们经常会因为工作的需求轮换科室,所以这就更无法保证在所有的临床试验中都能够配备有经验的CRC了。

2. 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中引入SMO管理模式

2.1 SMO管理模式引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的适用性和优越性

综上所述,SMO与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职能上有很多类似的地方,这就奠定了在我国试验机构建设中引入SMO管理模式的基础。同时,SMO管理模式的特点正好可以弥补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中的不足,正所谓取之所长,补己之短,所以其适用性和优越性毋庸置疑,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为医院领导提供有效的管理模式,并促进医院领导对临床试验的重视和支持。现在中国的医院要发展光靠临床医疗是远远不够的,越来越多的医院领导已经认识到临床科研对医院的发展至关重要。

临床试验的广泛开展可以带动医院的临床科研,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和声誉,提升医院的形象。而随着全球新药研发重心的东移,越来越多的临床试验在国内开展,要抓住这一医院大发展的良好契机,医院必须引入有效的管理模式来管理临床试验。

SMO管理模式是具有成熟经验的应用性管理模式,其作用已获得验证并为大家认同,所以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模式为医院领导提供借鉴。而SMO的管理模式的引入也势必会促进医院领导对临床试验的重视和支持,因为只有在医院领导重视的基础上这样的管理模式才能够得以推行。


第二,引入“系统管理,统一标准”,为国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运行、验证或评估、改进或完善提供良好的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从而改变操作规程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标准不统一的现状,形成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良好机制,使得临床试验结果和数据质量得到良好的保证并不断提高。
 
第三,引入专职CRC的概念,由试验机构统一培训、统一派遣和统一管理,可以降低每个专业科室人员配置和培养的成本,同时也解决了各专业科室在临床试验中缺乏专职CRC的问题。
 
总而言之,SMO管理模式的引入能够促进医院领导对临床试验的重视和支持,协助试验机构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解决临床试验中研究护士缺乏的问题,提高试验的综合管理水平,保证试验质量,使中国临床试验的水平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
 
2.2 如何引入SMO管理模式
 
SMO管理模式作为具有成熟经验的应用性管理模式的代表,在研究中心管理、临床试验管理及CRC培训派遣的职能上,具有突出的优势和投入实际应用的巨大潜力。
 
台湾成功大学资讯管理研究所[6]于2008年5月已完成了在试验机构建设中引入SMO管理模式的深入研究,由专业研究组织辅助医院设立临床试验管理机构,通过SMO管理模式取代早期单一试验项目由单一位医师负责的管理模式,并派遣专职研究护士,提高了受试者招募效率,缩短了研究周期,保证了试验数据质量。
 
在中国,限于我国国情和医院的管理体制,临床试验领域无法直接引入商业性质的SMO,但可以尝试在试验机构建设中引入SMO管理模式,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实现:
 
首先,医院领导和机构相关人员需接受SMO的概念,了解SMO管理模式的特点和优越性,愿意将其引入到机构建设中。虽然SMO及其管理模式在国际上已被广泛认知,但进入中国时间尚短,只有一些有远见的临床研究组织在临床试验中接触并了解到这一管理模式的优越性后,为推动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提高中国临床试验的质量,而在许多新药研发和临床试验的研讨会上进行大力的宣传。所以,可以组织医院领导和机构相关人员参与这些研讨会,或直接与有经验的临床研究组织接洽获得相关信息。
 
其次,需正确认识本机构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引入SMO管理模式的成熟经验,真正做到取长补短,而不是盲目引进,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国内机构普遍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的情况。引入SMO管理模式,试验机构依据国家法规、行业标准、机构现有资源和机构内部要求来构建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借鉴SMO的管理经验,制定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运用到机构内部所有的临床试验中,并在运作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另外,还可以借鉴SMO的操作模式,在临床试验中启用专职的CRC。可考虑从以下2个方面获得专职CRC。
 
第一,内部培养。专职的CRC可以从临床护士中选拔,并请专业组织进行培训,然后由机构统一管理和派遣。这种方式下,人员利用率会比较高,人员管理方便。但是由于各医院人员编制都有严格控制,临床试验的数量也有多有少,所以并不是所有试验机构都能够采用。如遇到这样的问题,则可以采用第二种方式。
 
第二,接受其他专业组织提供的CRC。目前,国内已有越来越多的专业性研究组织可以提供专职CRC的派遣,如试验机构有需要,可以在接到项目后,向这些研究组织租借CRC。在试验期间,由机构统一管理这些CRC。这种方式比较灵活,不涉及医院的编制问题,人力成本较低。
 
3.  引入SMO管理模式的进程及成果
 
近年来,有关SMO的概念及其管理模式的探讨已经成为很多论坛和大型研讨会议的热点话题,如2009年9月24-27日,在杭州召开了“中国国际医药生物外包服务大会”,会议邀请了日本、香港、新加坡及国内临床试验机构负责人共同探讨如何在中国引入SMO 管理模式,以及在推行这一模式的过程中所需要克服的障碍。会上讨论激烈,会后反映良好。随着宣传的深入,SMO管理模式已逐渐受到了国内多数大型试验机构的关注和认可,部分试验机构已把SMO管理模式的引入提上议事日程,作为机构发展计划中的重点。
 
今年,已有小部分国内医疗机构在国内知名医药研究公司的协助下成功引入SMO管理模式,并顺利通过了SFDA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证。
 
除了机构建设,在国家十一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题“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抗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临床评价研究平台的构建”项目建设中,也已率先引入SMO管理模式,建立职业化的SMO队伍,制定规范的流程,使平台中的临床研究质量更加接近国际水平。
 
临床试验中专职CRC的使用也更加普遍,特别是在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中,专职CRC的使用加快了试验进度,提高了试验质量,提升了试验机构的国际声誉。药厂和试验机构均认识到了CRC在临床试验中的重要性,对专职CRC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这也进一步催生了更多的专业CRC培训和派遣组织,形成了良性循环。
 
4.  结语
 
随着我国在全球新药研发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临床试验尤其是国际多中心试验的数量稳步上升,国家对临床试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也将面临巨大的挑战。为了提升临床试验质量迎接挑战,也为了试验机构本身的发展,SMO管理模式的引入是势在必行。而只有试验机构充分认识其优越性,并结合自身需求,采取实际行动取长补短,才能使SMO的管理模式得以真正的推广和应用。这也将最终推进中国新药研发和临床试验的水平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R A Rettig.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clinical research [J]. Health Affairs, 2000, 19 (2): 129-146.
[2] SAIO TAKEO, KURIHARA CHIEKO. Contact point between medical care and research. 2. SMO and clinical trial which becomes familiar. Introduction to the patient leading clinical trial.[J]. Clinics & Drug Therapy, 2003, 22 (9): 851-856.
[3] IIJIMA HAJIME, HIRAMA YUMI, MORIMOTO SHIN'ICHI, YAMAGUCHI YASUHIRO, WATANABE MAKOTO. Education and training for 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 in 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belonging to Japanese Association of 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JASMO)-The results of questionnaires [J]..Journal of Clinical Therapeutics & Medicines, 2005, 21(4): 437-441.
[4] 卜擎燕,熊宁宁 等.临床试验的重要角色:临床研究协调员[J].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2006,11(10):1190-1193.
[5] 赖强.积极信号背后的隐忧[J].中国处方药,2007年08期:7.
[6] 陈姿君. 临床试验医院管理机构人力规划资讯系统建置之研究[D].台湾成功大学资讯管理研究所,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七月(即2008年7月)

本文稿由润东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润东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由中外CRO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专业从事新药临床研究外包服务及产品上市后市场咨询的CRO公司(CRO,合同 研究组织,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是中国CRO联合体(CROU)的主要发起者和推动者。现为CROU的常务副理 事长单位,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副会长单位,同时也是中国CRO行业中第一家通过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CRO公司。

润东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是日本AC Medical株式会社(原CRONOVA株式会社)、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参股的中外合资CRO公司。公司总部设于上海,分支机构在北京和日本的东京和大阪,数据中心在南通。除此之外,在广州、南京、杭州、合肥、武汉、长沙、重庆、沈阳、哈尔滨、成都、西安、济 南,长春,郑州、太原、汕头、石家庄、苏州十八个城市设有办事处。公司成立至今,已与全国三十多个城市的近400家临床试验机构(医院)进行了临床研究项 目合作,其中有一批临床试验机构(医院)是由润东进行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认证前咨询和辅导服务。

润东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是一个能在新药研发各阶段提供全方位临床试验专业服务的合同研究组织。公司成立至今的10年中,完成了300多个从 Phase1到phase4的临床试验项目,涉及肿瘤,心血管,呼吸,消化,内分泌,神经,抗感染等领域。在数据管理方面,南通医学数据管理中心的数据团 队承接了大量的来自于美国、日本的数据管理和药物安全性项目,凭借着高质量和高效率赢得了美国、日本客户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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