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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及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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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85号)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合理使用血液,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二、临床用血评价制度

1、用血合理性的评价:主要评价是否严格按照输血适应症进行输血,输血适应症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输血后疗效的评价:主要评价在输血后是否有输血治疗的疗效评价及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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