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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法(水中总固体物质测定实验)

相关实验:水中总固体物质测定实验

最新修订时间:

原理

将混合均匀的水样,加入烘至恒重的蒸发皿中,于蒸气浴或水浴上蒸干,然后在103~105℃下烘干至恒重,蒸发皿增加的重量,即为总固体重量。

材料与仪器

水样
瓷蒸发皿 硬质烧杯 玻璃蒸发皿 水浴锅 烘箱 天平 量筒。

步骤

一、仪器

直径9 cm 瓷蒸发皿或150 mL 硬质烧杯或玻璃蒸发皿,水浴锅,烘箱,万分之一天平,100 mL 量筒。
二、实验步骤
1. 将洗净的蒸发皿置于103~105℃烘箱中烘30 min,冷却后称重,直至恒重(两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0 005 g)。
2. 取适量振荡均匀的水样(如50 mL,使残渣量大于20 mg),置于上述蒸发皿内,在水浴上蒸干。移入103~105℃烘箱中烘1 h,冷却后,称重,直至恒重。(两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0005 g)。
三、结果计算
总固体(mg/L)=(A-B)×1 000×1 000/V
式中:
A——总固体+蒸发皿重,g;
B——蒸发皿重,g;
V——水样体积,mL。

注意事项

1. 控制好烘烤温度和时间,并在结果中加以注明。
2. 称至恒重,即两次称重之差不超过0.0004 克。

常见问题

一、简介
水中总固体(Total solid,简称TS)又称蒸发总残留物,是在规定条件下,水样蒸发烘干至恒重时残留的物质,折算为每升水含残留物的毫克数计量。它是水中溶解性固体和悬浮性固体的总和。水中总固体的测定是蒸干水分再称重得到的,因此选定蒸干的温度有很大的关系,一般规定控制在105~110℃蒸干。烘干温度是总固体测定中的主要条件,通常有两种烘干温度可供选择,即103~105℃和180±2℃。在103~105℃下烘干时,残留物中保留结晶水和部分吸着水,有机物挥发损失很少,重碳酸盐将转为碳酸盐,由于在此温度范围不易赶尽吸着水,因此恒重时间较长。在180±2℃下烘干,可使吸着水全部赶尽,有机物挥发逸失,可能存留某些结晶水,重碳酸盐均转为碳酸盐,部分碳酸盐可能分解为氧化物或碱式盐,某些氯化物和硝酸盐可能损失,由于烘干温度较高,称重时应迅速操作。

来源:丁香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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